(三)强制隔离戒毒管理的内容
1.出入所管理。第一、收治入所管理。一是严格审查收治法律文书。根据现行禁毒法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在接收戒毒人员时,应首先审查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检查决定书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效、决定书填写的强戒起止时间是否与实际送所时间吻合,等等。二是审查收治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根据禁毒法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三是实行健康安全检查和履行告知义务。实际工作中,除了坚持《禁毒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即戒毒人员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时,应当接受对其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外,还要严格落实《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12条第二款规定,即戒毒人员身体有伤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予以记录,由移送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和戒毒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第十五条规定,戒毒人员入所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书面通知其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戒毒人员入所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第二分类分级管理。对戒毒人员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是现行禁毒法的要求,《禁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进行分别管理。这里所规定的“分别管理”,主要是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将男、女戒毒人员、未成年戒毒人员分治到不同的戒毒所或编入同一戒毒所的不同大队、班组,让其在不同的环境或者区域生活、劳动、接受治疗。按照现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流程,一般在脱毒期实施严管,在康复期实施普管、回归期实施宽管。但无论实行何种管理,它的核心都应体现以人为本和人文关怀。
目前,实际工作中,除了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外,还有一种情况需要我们重视,即对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现在很多吸毒人员家属因自己管不住亲人吸毒,想把吸毒人员送到强戒所接受强制隔离戒毒,但同时又担心接触了过多的“多进宫”戒毒人员,会产生“近墨者黑”的不良效果。因此,我们在管理中要创新方法,区别管理,以优质高效的戒毒矫治服务,消除家属的忧虑。
第三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管理。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分三种情形:一是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禁毒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根据本款规定,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条件:首先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时间已满一年或者超过一年,即“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其次经过诊断评估,戒毒情况良好。诊断评估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包括本人在戒毒期间的现实表现、戒毒治疗和身心康复情况、家庭和社会功能恢复情况。二是期限届满解除。《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届满且经诊断评估达到规定标准的戒毒人员,应当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在实际办理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解除手续时,强戒所应在拟提前解除或届满解除日前一个月完成卷宗整理工作,并依此向省局、原决定机关上报审批。三是所外就医。《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戒毒人员患有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凭所内医疗机构或者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戒毒管理部门批准,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并发给所外就医证明。在实际工作中,如果遇到病情危重,不立即出所可能出现生命危险的情况下,强戒所可以根据河北省禁毒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强制隔离戒毒及戒毒人员出所衔接等工作的通知》规定,可以先安排戒毒人员出所就医,再行补办相关手续,防止发生所内病死案件。
2.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安全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尽管具有较强的强制性,但这种强制隔离在本质上是保护性的,目的是让戒毒人员在一个相对封闭、与社会相对隔离的无毒环境下戒除毒瘾。因此,提供安全、稳定的场所秩序,是实施强制隔离戒毒的前提条件。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管理来达到场所的稳定、安全,主要通过防范戒毒人员逃离强制隔离戒毒场所、防止毒品流入和所内违法犯罪来实现,这必然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防范制度。
安全防范制度是戒毒场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有四方面内容:一是内部防范。通过建立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民警切实负责戒毒人员学习、劳动和生活秩序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和控制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与劳教所相比尤其要加强药品管理,一些诸如:甘草片、止咳糖浆、白加黑感冒药等普通药品,如果强戒人员用量不当都会对其戒毒效果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强戒所要建立药品柜,强戒人员日常服用药品一律由民警发放登记。大夫对强戒人员服药的种类和剂量把关相比劳教所要严格;探访一律安排在探访室以通话的方式进行;寄来的邮包和信件一律检查;家属送来的内衣一律浸泡24小时;生活用品一律所内购买;探访和通电话时,民警要认真监听,严禁其使用暗语和方言,防止里外勾结投递毒品或违禁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