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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解读
日期: 2025-07-03 11:00:13 来源: 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2025-07-03 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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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建设水平,省司法厅于6月24日印发《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实施意见》主要从组织领导、机构管理、人员管理、质量管控、程序管理、风险防范等6个方面,提出21项具体任务。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构建组织领导标准体系。重点压实党建工作责任,明确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和鉴定机构党建职责,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贯彻党建工作要求,确保2025年底前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实现有组织、有队伍、有制度、有阵地、有活动、无违纪的党建目标。二是加强鉴定机构建设,构建机构管理标准体系。通过强化准入退出管理制度,规范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分级设定管理标准,优化鉴定机构服务,加强高水平鉴定机构建设,构建以公立大型机构为龙头,综合性和“专精特新”机构为中坚,中小型机构为补充的发展格局。三是强化专业队伍建设,构建人员管理标准体系。严格鉴定人登记准入制度,规范专家评审程序,完善鉴定人岗位培训和健全鉴定人考试考核制度,深化鉴定人队伍培育机制,开展职称评审、引进专家人才,完善鉴定人助理制度。四是夯实执业能力建设,构建质量管控标准体系。主要是加快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能力验证活动,制定完善质量控制标准,加强全过程、全方位监控,常态化推动质量提升。五是严格鉴定程序规范,构建程序管理标准体系。明确分类细化鉴定程序制度,探索推行司法鉴定检材管理、全过程记录、鉴定意见复核“三项制度”,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纪委监委的沟通协作,规范司法鉴定外部衔接机制。六是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构建风险防范标准体系。建立“府院联调”和推动“鉴保联调”机制,制定《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指引》,对超范围执业、严重不负责、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施行“一案双查”,建立健全惩护并重机制。

  相关链接:《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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