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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无缝衔接与动态管理工作的思考

来源: 河北省戒毒管理局 2019-04-02 16:45:25

 

   4.社会帮教衔接。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社会帮教工作,这是巩固和扩大他们在戒毒场所教育矫治成果的关键所在,也是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的重要环节。(1)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本人的跟踪帮扶,大力开展心理、法律、道德、戒毒等方面的教育,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和引导帮助。(2)招募、发展志愿者,开展动态监测和互帮互助活动,推动社会化帮教工作。(3)通过邀请专家辅导、组织现身说法、创办法制学校、开展社区管理培训、举办动态监控讲座、进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社会帮教工作的延伸和拓展。(4)要树立先进典型,加强群众性的政策法规、社会、家庭责任教育,加强警示教育,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构建良好综合治理的工作氛围,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综合治理工作深入人心,推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有序、又好又快的发展。

   5.就学就业衔接。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就学就业工作,确保他们能够有效的就学就业和重建发展格局。(1)对愿意继续就学和有就学基础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由家庭或社区出面,争取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学校的支持,帮助其重获学籍,使其继续就学就读。(2)开展职业培训摸底、登记和免费动态职业培训,建立安置就业和推荐就业体系,国家应对于安置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也可建立就业安置示范基地,促进就业安置。(3)当地政府应在绿化、园林、物业、环保等事业中,根据回归后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特长和表现情况,加强和扩大安置就业,不断加大公益岗位就业的力度。(4)当地政府要加强福利事业,在福利工厂、劳保工厂等方面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后的就业安置,争取有效就业和扩大就业。(5)出台税收、工商、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和各种扶持力度,鼓励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自主创业,促进他们自我发展、自食其力。(6)建立原单位选择性就业安置体系,根据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特长和回归社会后的表现情况,确保原单位的50%以上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能够在原单位再就业,并要给予一定的帮扶。

  (四)加强动态管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对其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动态监测,切实降低脱管率和脱失率,是进而进行有效帮教、确保操守率的前提和基础,更是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应当在无缝衔接的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系统的动态管理和动态监控:(1)戒毒场所和地方公安机关相互协调,要求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离所后,必须在回归社会后的第一时间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安局或司法局报到,一般按规定由当地公安局或司法局机关派员到戒毒场所将其接回当地,特殊情况经协商也可由戒毒场所派员将其送回当地,由当地公安局或司法局接收,极力保证“零脱失率”,以便日后有效进行动态管控和跟踪帮教。(2)建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衔接帮教联系卡,将公安专管民警、司法助理员、街道办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单位综治员的地址、联系方式进行互通,并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的住址、联系方式报送地、市(县)、乡(镇)、街道办(社区)等回归管理机构,为衔接、帮教、管控工作创造有利条件。(3)建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个人信息卡,内容主要包括姓名、照片(每3年更新1次,以新照片为宜)、性别、出生年月、血型、指纹、学历、体貌特征、身份证号(包括驾驶证号)、户籍地址、常住地址、违法经历、处罚情况、主要亲属、联系方式等,并可采集DNA毛发标本且与身份证号对应,并输入统一的司法管理网和公安网,进行终身监控和追踪完善,以便有效管控。对于岁数较小、不宜办理身份证或未落户办理身份证的人员,要按照姓名或编号进行对应管理或及时核查、补办身份证。(4)由当地公安机关作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动态管理机关,建立专管人员负责制,制定动态管理实施方案,细化动态管理措施,设立合理的“脱失率”管控指标,并由当地街道办(乡镇)、社区、居(村)委会作为协管机构,负责协助动态监管工作,对当地政法委(综治委)负责并报告工作。(5)当地司法局作为帮教、安置机构,负责具体的帮教、安置、法制宣传教育和联系戒毒场所的具体工作。(6)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根据户籍地或住所地原则,建立定置定位管理、外出或流动报告和遣回原籍等制度,并建立普查登记、日常教育、信息员管理、人际动向排查、家庭随访抽查、收入开支调查、志愿者帮扶、日常操守监测、自我思想汇报、思想动态研判、行为动态考察、应急处置管理、操守考核鉴定、管理告诫警示和强制管理等管理工作机制,进行系统的动态管理,必要时对违反制度的人员可视情节给予训诫悔过、行政拘留等处理,确保“脱失率”不超标和有效管理。(7)建立片区民警警务责任包干制度,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按在押人员、在逃人员、外出人员、人户分离人员、视线范围人员、违法违纪人员等种类进行分层次管理,开展动态管理问卷调查,进行倾向性问题分析,提高管控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8)建立家庭、社区、单位、公安机关“四位一体”的帮教机构和灵敏的信息反馈网络,完善动态管理考核细则,及时进行沟通、联系、协调,相互支持、配合和协作,加强对公安专管民警、司法助理员、街道办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单位综治员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加强全方位的动态管控和治安防范,及时总结动态管理的得失和经验,不断改进和优化动态管理工作,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切实步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良性轨道。

  (五)加强考核评估。一方面,加大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工作考核力度。根据工作职责和分工情况,对地方党委、政府、综治委和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及延伸帮教服务的强制隔离戒毒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和考核奖罚体系,加强管理考核,落实奖罚措施,做好评先选优,处理责任人员,尤其要把“一票否决制”、案件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与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考核挂起钩来,不断强化领导责任,促进工作落实。另一方面,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动态管理的考核、评估。从回归报到、个人心理、家庭状况、帮教条件、社会适应、人际关系、配合管理、社会帮教、活动情况、生存技能、就业情况、操守保持、困难救助和现实表现等方面,建立综合考核细则、评估机制和工作程序体系,并根据其考核结果和具体情况修正无缝衔接、动态管控的具体措施,巩固提高管控和矫正工作成效。对考核结果极差、重新违法犯罪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还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强制隔离戒毒或刑事制裁。

  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无缝衔接、动态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大工作。我们坚信,有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及广大民警职工的不懈努力,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无缝衔接、动态管控和综合治理工作,一定能够实现新突破。(河北省邯郸市戒毒所)

关键词:回归,工作,强制

责任编辑:张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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