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河北省省级涉企行政查封扣押主体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解决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省司法厅组织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涉企行政查封扣押主体和事项梳理工作。现将河北省省级涉企行政查封扣押主体公布如下: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邮政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海事局。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0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