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厅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 2025-01-26 10:07:41 来源: 厅办公室
2025-01-26 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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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河北省司法厅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予以发布。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省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河北省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一个统抓、五大职能”,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京津冀司法行政协同、服务保障雄安新区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提升涉外法治服务能力等促发展、惠民生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策解读信息精准推送,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通过“河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175条,通过“河北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465条。主动公开了《河北省司法厅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河北省司法厅本级2023年度单位决算、2023年度部门决算、2024年部门预算以及所属单位2024年预算等财政信息,6件人大代表建议、8件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情况和行政执法公示、公务员招录等信息。开设“党纪学习教育”专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把纪律规矩印刻在心、践之于行,推动党纪学习教育高质量开展。密切关注公众反映,及时受理回复网民留言261条。召开“2024年‘宪法宣传周’河北活动”“以高质量政府立法服务河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积极推进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新闻发布会5场。参加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新华社河北分社共同推出的“在线访谈”栏目,介绍“法律援助扩面提质工程”工作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准确性,做到依法有据、严谨细致、高效便民。2024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6件,1件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其余已全部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印发《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对4件省司法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4件省司法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及时更新完善“河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发布的法定主动公开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坚持质量优先、管理先行,不断提高“河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管理水平。严把程序关,健全明确规范的工作程序,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内容关,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定位,严把政治关、文字关,重点看观点是否正确,内容是否简洁,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做好政策解读、答疑工作。健全监管关,坚持每季度检查的常态化通报监管制度,健全日常读网巡检制度,持续规范我厅门户网站管理。

  (五)监督保障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制度体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进行。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强化激励问责,推进工作落实。制定《河北省司法厅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河北省司法厅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工作举措和时限要求。制定《河北省司法厅2024年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方案和2024年政策宣传解读清单》,进一步健全宣传解读机制,提高政策推送精准度,提升宣传解读质效。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4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11.76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5

  1

  0

  0

  0

  0

  3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1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3

  0

  0

  0

  0

  0

  3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4

  0

  0

  0

  0

  0

  1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35

  1

  0

  0

  0

  0

  3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7

  2

  9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政策解读方式、内容和培训交流等方面有待进一步丰富与拓展。2025年,省司法厅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一是创新解读模式,积极探索以图文解读、主题海报、微视频、短音频、文创产品等更鲜活的方式,增加政策解读的可读性、生动性。二是加大培训力度,采取在线学习、集中授课、工作会议等多种方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开展跨地区业务交流,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建设,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省司法厅在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过程中,均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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