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塞罕坝机械林场考察时,再三叮嘱,防火责任重于泰山,要处理好防火和旅游的关系,坚持安全第一,切实把半个多世纪接续奋斗的重要成果抚育好、管理好、保障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防火安全,河北省制定出台《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
立法项目确定后,按照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要求,省司法厅迅即行动,对接林草局、应急厅等相关部门和塞罕坝机械林场,成立起草工作专班,于9月10日完成了初稿。按照立法程序征求了省直相关部门和承德市、围场县意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的意见,对有关方面意见汇总研究后,形成《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草案)》,并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9月2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草案内容,呈报省委研究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塞罕坝机械林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升塞罕坝机械林场防火能力为核心,坚持防火责任重于泰山和安全第一的原则,科学处理防火和旅游关系,传承好塞罕坝精神,筑牢京津生态屏障,全力维护塞罕坝森林草原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条例》全面建立防火责任制,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实行分级负责制,实行森林草原资源发展保护林长制,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细化行政首长负责制规定;明晰林业和草原、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监管执法责任;明确塞罕坝机械林场、周边森林草原管理机构主体责任。
在加强旅游防火管理方面,《条例》要求严格控制旅游开发,明确规定由河北省政府划定塞罕坝机械林场以及周边区域禁止旅游区并向社会公布;对禁止旅游区与其他区域实现物理隔离提出具体要求;限制开展不利于防火安全的旅游活动,并规定了旅游经营服务单位应当承担的防火责任。
在强化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方面,《条例》要求围绕火灾隐患重点问题,对症施策。加强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发挥防火专家组作用,落实网格化管理,明确护林员、护草员、瞭望员等职责,为防火人员提供必要待遇和保障;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建设各类防火设施设备;发挥科技在防火工作中的作用,加强视频远程监控及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
在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方面,《条例》明确河北省政府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通讯联络、力量调动、预警和信息报告等制度;塞罕坝机械林场与周边森林草原管理机构以及毗邻县、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联防协议,建立联防组织。
在强化法律责任方面,明确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升刚性约束,对拒不接受防火检查、不消除火灾隐患、高火险期擅自进入林场、违法野外用火、违规野外作业、不设置防火警示标志、破坏防火设施设备等行为明确处罚措施。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0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