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中共河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依法治省办)设在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司法厅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省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项目的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省政府规章立法解释草案的起草、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立法协调。组织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四、负责各设区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河北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省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受省政府委托,代理由国务院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省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省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省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省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省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省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司法所建设。
七、管理河北省监狱管理局。
八、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省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全省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管理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