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及时更新。需要获得河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河北省司法厅网站(网址://sft.hebei.gov.cn)上查阅《公开指南》,也可以到河北省司法厅办公室领取。

一、河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分类

河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省司法厅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省司法厅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河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不予公开。

二、河北省司法厅公开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一)省司法厅公开政府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公开程序责任部门详细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指本机关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河北省司法厅公开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通过河北省司法厅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省司法厅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河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网上公开形式。网址://sft.hebei.gov.cn。

3.主动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省司法厅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省司法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省司法厅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省司法厅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省司法厅办公室;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城角街611号;邮政编码:050081;办公时间:08:3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311-83034886;传真号码:0311-83034813;电子邮箱:hbssftxxgk@163.com。

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省司法厅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河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省司法厅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省司法厅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第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第三,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第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第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第六,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第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八,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4)收费。《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河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河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

机构名称:司法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城角街61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 14:30-17:30);

联系电话:0311-83034886;

传真号码:0311-83034813;

电子邮箱:hbssftxxgk@163.com。

五、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河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主办单位:河北省司法厅
网站标识码:1300000002    备案序号:冀ICP备16021638号-6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00号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