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红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多措并举加强青年律师培养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现答复如下: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一是关于健全青年律师社会保险保障机制方面。工伤保险方面:督导律师事务所为雇佣律师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依规保障青年律师工伤保险权益。养老保险方面: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各级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及其职工,应依法按规定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支持单位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提高退休后的待遇水平。失业保险方面:近年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托全民参保登记,养老、失业、工伤三险统征和河北人社一体化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扩面工作,扩大青年参加失业保险覆盖面。落实“畅通领、安全办”要求,为符合条件失业青年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各项失业保险待遇。下步,将继续鼓励青年参加失业保险,及时足额为失业青年发放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关于健全青年律师基本报酬保障机制方面。我省每年发布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2025年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发布了上年度的53个职业中类和261个职业小类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指导价位信息以及17个行业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同时每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企业制定薪酬政策、招聘劳动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劳动者求职提供参考。下步,将持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有关要求,加快构建技能导向的工资分配制度,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确定青年律师工资水平,保障青年律师合法权益。
省司法厅高度重视青年律师培养帮扶工作,近年来,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定期组织律师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并实施了一系列举措加强对青年律师的帮扶和培养,完善实践能力提升平台。省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成立时委员中青年律师的比例已达到百分之二十。为青年律师实施一系列会费减免政策,自2020年起,对首次在我省申请执业且年龄在28周岁(含28周岁)以下的律师,执业第一年、第二年免缴个人会费,第三年个人会费减半;对选派到司法所实践锻炼的新入职青年律师,免除锻炼期间一年的个人会费;对选派到西部地区锻炼的青年律师,免除一年的个人会费。
为指导和帮助青年律师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执业能力,指导省律师协会组织开展“青训营”、“青苗班”等多项活动,自2017年以来,指导河北省律师协会共组织开展河北省“青马工程”暨“百俊”青年律师训练营和“青苗班”等培训活动,全省各地优秀青年律师参加培养并取得很好的效果,参加青训营和推荐优秀青年律师中县域及欠发达地区的青年律师均纳入其中。
为推动青年律师执业环境不断优化、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多次组织青年律师走进省高院、省检察院及多所高校,并加强与团省委、青联、妇联、工会等单位联系交流,组织推荐多名青年律师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如与团省委合作,推荐全省3000多名青年律师参与普法进校园公益性法律宣传活动,与省工商联共同组建河北省民营经济律师服务团,多名青年律师参与开展线上普法宣传、解答法律问题等公益性法律服务,增加青年律师的执业实践机会。
省律师协会设立互助基金,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会费为困难律师进行行业互助,同时每年为全省执业律师缴纳执业保险,减轻青年律师执业负担、提高青年律师风险承担能力。定期组织开展线上《河北律师大讲堂》,邀请法学专家、资深律师为青年律师传授专业法律理论知识,充实法律知识储备,同时依托北京市律协京津冀冀中培训平台,为取得律师资格但尚未获得执业证的实习人员进行线上培训。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青年律师培养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健全青年律师基本报酬、社会保险和执业风险保障机制,增强行业整体规范化水平等意见,对于加强我省青年律师培养工作具有重要价值,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下一步,我们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重点从以下方面入手,加快推动青年律师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定期组织青年律师参加政治理论学习、通过专题讲座、论坛等形式深入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青年律师的政治素养和政治觉悟。结合律师行业特点,开展主题教育,引导青年律师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职业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青年律师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以及两专委中青年律师的比例,提高青年律师参与行业协会管理服务工作的参与度。设立青年律师扶持基金,为青年律师参加培训、学术交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加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等提供经费支持。督促律师事务所关心关爱青年职业发展和身心健康,在业务发展和个人成长上加强关怀和帮扶。
三是进一步开展分层分类相关培训活动。对新执业的律师,开展包括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培训,定期组织业务培训,邀请资深律师、专家学者进行授课,针对不同业务领域进行专题培训,提高青年律师的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加强与工商联、工会、青联、妇联等社会组织的联系,为青年律师执业实践创造机会。
四是进一步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司法行政部门的政策法规和工作要求,并反映青年律师的诉求和意见,为青年律师的发展争取更好的政策环境。组织青年律师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经常性的开展交流活动,提高青年律师的诉讼业务能力。
五是建立青年律师职业引导制度。为执业三年以下的青年律师配备导师,由资深律师担任导师,对青年律师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帮助青年律师了解自身优势和劣势,制定职业发展规划,解答业务问题。推行资深律师和青年律师“主协办案”模式,以资深律师“传、帮、带”形式培养青年律师实践能力。
河北省司法厅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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