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保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法律服务咨询公司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一些法律服务咨询公司违规运作,既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严重冲击了法律服务市场,我厅对此高度重视,立足自身职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治理。根据司法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的部署,我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于2025年9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了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期间,依托12348法律服务热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以及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司法行政机关还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河北讼状元律师事务所”“诉状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等一批重点核查单位进行了实地执法检查,搜集固定涉嫌违法违规证据材料,对有关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二是对律师违规兼职进行专项清理。在律所、个人自查的基础上,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查阅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党组织关系、企业登记信息或者通过网络核验、商请有关部门协助调查等方式,对包括在法律咨询公司等机构违规兼职的律师进行了清理。通过清理,律师队伍执业纪律意识明显增强。
三是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教育管理。开展法纪教育、警示教育,针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律师事务所涉嫌与法律咨询公司“合作”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形,责令相关市、县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调查处理;指导省、市律师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教育引导,制定行业指引或倡议文件,严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与法律咨询公司“合作”办理律师专属法律事务。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意见建议,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 推动地方立法规范法律咨询公司
目前,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主要依据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我们将积极加强与人大、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总结实践经验,研究论证在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增加或细化针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条件、人员构成(特别是明确禁止非律师人员以律师名义执业)、业务范围(严格区分法律咨询与律师代理诉讼等特定法律服务)、执业规范、监督管理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为完善相关立法提供支持,为监管执法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二、加强行业规范管理
切实履行对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管职责,禁止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任何形式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进行违规合作。加大对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监督检查力度,将是否存在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违规合作、违规接受委托、违规收取费用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于查实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形成有效震慑。同时,强化教育培训,引导广大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珍惜职业声誉,自觉抵制不正当的“案源合作”,维护行业整体形象。
三、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
结合“九五”普法规划的深入实施,将识别和防范非法、违规法律服务机构的相关知识纳入重点普法内容,通过以案释法、发布警示案例、制作宣传手册等方式,向公众普及正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机构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区别,明确告知法律咨询公司无权代理诉讼、不得以律师名义进行宣传等法律规定,揭示“包打赢”、“保证伤残”等虚假承诺的欺诈本质,引导群众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法律服务。
四、优化投诉举报与维护合法权益渠道
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现有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功能,明确受理涉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对于涉及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投诉,引导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等部门反映。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因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违规行为导致权益受损需要提起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帮助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追索损失。
五、深化部门协作
规范法律咨询服务市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协同发力。司法行政机关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按照您的建议,探索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河北省司法厅
2026年7月14日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0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