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政策的建议收悉。经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9年以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在我省部分地区开展了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2022年以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推广到全省各级法院;同时,在石家庄、廊坊两市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2024年以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扩大至保定、衡水、邯郸三市。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主要采取以下举措确保工作质效。
一是严格按规定做到有案必派。根据政策规定,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适用于普通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案件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情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仅适用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拒不认罪或共同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案情重大复杂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对这些案件,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委托辩护律师外,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院或检察院的通知辩护公函、法律帮助通知书后,全部在规定时间内指派律师承办。
二是切实发挥值班律师实质作用。在法院、检察院和看守所法援工作站值班的律师为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解答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讲明有关法律规定,了解真实意愿,帮助向办案机关反映意见、参与量刑协商等,引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案件质量监督。教育引导律师严格落实司法部发布的《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依法充分履行辩护职责,做到每个诉讼阶段至少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次,并开展阅卷、调查取证、出庭发表辩护意见及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等,确保提供符合标准的刑事法律援助服务;开展业务培训和质量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分期分批开展省、市案件质量评估律师培训,指导律师规范办案。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还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举措,努力提升辩护工作质量。如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制订了《关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操作指引》,为全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提供符合本地工作实际的工作指南。
四是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建立了律师会见网上预约平台,实现统筹管理、统一发放预约号源、解决律师“会见难”问题;加强与检察机关协调,推行电子化阅卷,为律师查阅、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等,并充分保障律师知情权,及时向律师公开案件流程信息,方便律师依法有效参与审查起诉程序;加强与法院联系,畅通律师与办案人员沟通渠道,推动法官充分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有关司法机关也不断加大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力度,如雄安法院多方解决阅卷难、会见难等问题,针对辖区内看守所硬件条件普遍较差情形,积极与看守所、技术部门协调,取得较好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意见建议,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构建可持续保障体系。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建立多层次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将法律援助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合理调整补贴标准,探索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办案时效等实行差异化补贴,改变“一刀切”的补贴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持续优化资源配置。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依托全省法院、检察院、看守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精简申请、审核、全流程指派环节,全面推行法律援助“一站式”便民服务,切实保障涉案被告人能够及时便捷获得专业律师法律帮助,实现应援尽援、全程保障。
三是推动试点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加强对法律援助律师的培训和考核,建立案件质量评估机制;法院通过严格落实庭审实质化,充分保障律师的阅卷权、辩论权,认真听取辩护意见,促进辩护质量的提升。
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与司法机关紧密协作,既确保重罪案件和弱势群体得到有效辩护;也在轻罪案件中通过优化程序、用好值班律师,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和律师行业的关心和支持!
河北省司法厅
2026年7月14日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0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