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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司法厅关于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日期: 2026-09-16 14:12:00 来源: 厅立法二处
2026-09-16 厅立法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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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省司法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立法程序,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形成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大家积极参与讨论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可以在2026年10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登录河北省司法厅网站(网址:https://sft.hebei.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提出。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bsftlfecbg@163.com。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311-88606809。

  4.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石家庄市桥西区城角街611号河北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编:05008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章清理反馈意见”字样。

  河北省司法厅

  2026年9月16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为及时衔接上位法,维护法治统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4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5件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修改的5件省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相关省政府规章的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附件:1.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点击下载)

                    2.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点击下载)

欢迎您提出宝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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