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编制了《河北省司法厅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予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河北省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实际,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完善制度流程、优化方式渠道,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一)持续深化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河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839条,通过“河北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528条。研究制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财政预决算、招考录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情况及政府采购等信息,确保法定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公开到位。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举办“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河北答卷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河北省司法厅专场、京津冀司法行政机关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协同工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高质量推进法律援助提质扩面工程等5场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公开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
(二)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畅通信函、电子邮箱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途径,对接收的申请逐一登记、全程跟踪,严格按照法定答复时限与程序要求办理,2025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55件,其中54件均已按时办结,1件转下年度继续办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接件、业务部门办件、法律顾问审核、主管领导审批的工作流程,确保答复程序合法、内容严谨、格式规范。优化网站留言答复内部办理流程,着力提升答复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全年受理回复网民留言353条。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发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11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按季度发布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省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北省行政复议案件监督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四)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省司法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功能,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数据内容,便利公众查阅、获取信息。优化解读回应专栏、厅长信箱及征集调查系统功能,依法及时回复和处理网民的各类咨询。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严把信息发布关口,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加强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五)加强监督保障。强化组织领导,调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明确专人负责,健全办公室统一协调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进行。完善配套制度,制定《河北省司法厅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工作举措和时限要求。健全宣传解读机制,制定《河北省司法厅2025年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方案》,提高政策推送精准度,提升宣传解读质效。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主动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主动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司法行政工作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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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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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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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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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0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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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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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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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4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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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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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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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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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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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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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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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693.8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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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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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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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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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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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0 |
3 |
2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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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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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9 |
1 |
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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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1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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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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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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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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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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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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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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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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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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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3 |
1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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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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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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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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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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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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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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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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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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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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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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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50 |
3 |
2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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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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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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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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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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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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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 |
2 |
1 |
10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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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和需求相比还有距离,在主动公开的时效性、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2026年,我厅将多措并举,持续改进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程序机制、优化平台建设,提供更优质服务,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厅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0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