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省气象局负责人就《河北省气象信息服务办法》答记者问
《河北省气象信息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以省政府令〔2024〕第2号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日前,省司法厅、省气象局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办法》的出台背景情况。
答:气象信息服务是气象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的主要手段。为依法规范气象信息服务活动,更好适应气象信息服务新形势、新需求,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办法》十分必要。
在立法过程中,省司法厅会同省气象局共同做好审查修改工作,并深入调查研究,先后赴多地开展了立法调研与座谈,征求了省直47个部门和单位、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的意见,征询了中国气象局以及北京市、天津市气象局、司法局的意见,组织专家深入研究论证。在此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草案)》。9月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草案)》。9月12日,《办法》以省政府令〔2024〕第2号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问:《办法》制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办法》制定工作坚持党对气象信息服务工作的领导,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气象信息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转化为规章制度。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细化完善气象信息服务制度机制,落实“公众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统一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准确及时传播、气象预警与灾害预报的联动、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等要求。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在气象监测、预报预警、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加强协同。
问:《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办法》属于“小切口”立法,不分章节,共二十七条。《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气象信息服务职责;规范了气象信息的采集、加工、发布工作;明确了气象探测设施建设、气象预警与灾害预报联动等要求。规定了气象信息的传播、气象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等工作;明确了促进气象信息在粮食生产、农业保险、特色农业等领域应用的要求。
问:《办法》在准确、及时、广泛传播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准确、及时、广泛传播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办法》作了以下规定:扩大覆盖面,明确气象主管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准确及时传播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工作的职责,压实各方责任。明确规范性,要求传播时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不得擅自更改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内容和结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问:《办法》在落实“气象预警与灾害预报的联动”“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落实党中央关于“气象预警与灾害预报联动”“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的部署要求,切实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办法》作了以下规定:加强联合监测,要求气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能源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联合监测,强化气象预警与灾害预报的联动。强化应急联动,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按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同时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准确、及时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作出规定。
问:《办法》在促进气象信息服务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进一步促进气象信息服务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办法》作了以下规定:推动气象信息服务科技创新,明确支持与气象信息服务有关的科研开发和成果推广应用,推动气象信息更好服务生产生活,要求推进气象信息在粮食生产、农业保险、特色农业等领域中的应用,将气象信息服务深度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促进气象景观、康养气候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
问:《办法》在推动健全气象信息服务工作机制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办法》明确了数据收集制度和气象统筹发展机制,要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气象灾害防御需要,加强气象探测设施建设。明确了统一发布制度,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明确了气象预报预警传播制度,规范了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行为。明确了气象信息服务质量评价制度。明确了京津冀气象信息服务协同机制。
问:如何推进《办法》的贯彻实施?
答:下一步,要将《办法》的贯彻实施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加强学习宣传,结合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相关部门加强《办法》的学习,推进依法履职;多方式、多渠道做好《办法》的宣传解读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编造、传播虚假的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完善配套制度,细化落实《办法》规定,制修订相关工作标准、规范,优化工作机制,增强制度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记者 张世杰)
相关链接:《河北省气象信息服务办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