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立法后评估为政府规章立改废提供“靶向定位”
河北省司法厅以立法后评估为有效抓手,连续两年开展评估工作,从制度的科学性、执行的有效性、制度环境的适配性及社会影响等角度,对省政府规章及时进行分析评价和矫正修缮,不断提升政府立法质量,确保政府规章“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评估适应改革之需
近年来,河北省司法厅持续开展立法后评估推进“立改废”,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科学性,促进政府规章有效实施,主动适应改革需求,为改革保驾护航。今年初,河北省司法厅组织27家省直部门、单位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布置,从实施时间5年以上的规章中重点选取直接关系优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40部开展评估,通过立法后评估查找规章本身制度设计的缺陷与不足,反思立法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而改进规章内容,使制度规范始终处于与全面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最佳状态。为切实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今年,京津冀三地司法厅(局)召开协同立法工作座谈会,以三地近年来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实际成果为基础,加快协同立法,同步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深入完善“政府规章后评估”制度,让政府规章变得“实起来”“活起来”“用起来”,从立法源头上为三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评估过程更加规范
有效的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以及实践有助于形成高质量的地方立法。河北坚持制度先行,在经过实践探索的基础上,2019年河北省政府出台《河北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对立法后评估以及评估的条件、方式、结果应用进行了系统规定,搭建起制度框架。2021年,河北省司法厅印发《政府立法评估办法》,对政府立法后评估的方法、程序、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形成较完善的制度机制。在制度引领下,河北省司法厅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评估,由规章的实施单位具体实施,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意见,特别注重征求企业和管理对象意见,综合运用统计分析、问卷调查、案卷评查、实地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重点围绕规章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实效性、规范性等六方面进行量化分析,对政府规章的质量、实施效果、存在问题以及影响等进行调查和评价。评估结束后,就每部规章形成科学、准确、高质量评估报告,并提出继续实施、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评估成果充分运用
运用好评估成果“对症下药”是评估工作的关键。河北省司法厅及时转化立法后评估结果,以规章的实效性作为价值标准,修改完善政府规章,促进立法、执法、守法之间的良性循环。工作中,河北省司法厅将立法后评估工作与年度立法计划征集相衔接,对需要全面修订的政府规章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将立法后评估结论与年度清理工作相衔接,评估报告所提出的修改和废止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打包修改、废止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将评估意见建议与规章修改工作相衔接,充分吸收评估报告中的意见和建议,将评估成果转化和应用到规章草案修改工作之中。针对评估结果中“待正在修改制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文件出台后再予修改或废止”的规章,河北省司法厅与国家有关部委、省人大常委会经常沟通了解情况,密切关注国家修改制定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进度,待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出台后,即刻跟进,对照相关内容,再对规章予以打包修改、全面修订或者废止。对需要继续保留实施的,持续跟踪实施情况。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上位法调整情况,适时开展立、改、废工作。
(记者 周宵鹏 李雯 通讯员 刘峥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