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河北省司法厅网 >> 时政要闻 >> 司法动态
京津冀司法行政协同发展十周年座谈会召开
日期: 2024-08-30 15:54:00 来源: 京司观澜
2024-08-30 京司观澜
【字号: 打印本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讲话精神,8月29日,京津冀司法行政协同发展十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郭文芳,北京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方洁,北京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崔杨,天津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勇,河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冯韶慧参会并讲话。会议由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尹航主持。通州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永民致欢迎辞。

  本次会议深入总结了十年来三地司法行政系统协同发展取得的工作成效,并聚焦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签署了四项协议。其中,北京市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河北省司法厅共同签署了《法治宣传教育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协议》《京津冀社区矫正变更执行地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京津冀司法行政警务督察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天津市武清区司法局、河北省廊坊市司法局共同签署了《通武廊司法行政系统服务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合作协议》。

  《法治宣传教育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三地司法行政系统将组建共同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专家宣讲团队,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协同打造深化“每月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品牌,积极开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共建、共用普法专家资源库和志愿者队伍,组建跨区域法治宣传服务团队,联合开展普法骨干培训;组织三地普法志愿者开展普法志愿交流活动,联合组织“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和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打造共建共享的媒体联盟平台,共同推动媒体公益普法,加强普法公益广告、普法栏(节)目深度交流,联合拍摄制作普法系列宣传片。

  《京津冀社区矫正变更执行地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的签署将细化规范执行地变更工作标准,明确证明材料范围和具体工作流程,推动调查取证、审核把关、文书转递等“全链条”升级改造,统一执法尺度;建立起情况通报、个案会商和数据共享的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提高协作效能;创新建立三地间执行地变更争议解决机制,明确工作原则、解决方式和办理流程,破解执行地变更难问题。

    《京津冀司法行政警务督察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签署后,三地司法行政警务督察部门将成立专项小组,研究部署三地警务督察协同发展、合作交流的重大任务;每年适时组织召开交流研讨会,围绕警务督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讨;组织基层监所警务督察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交流,提升三地警务督察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搭建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加强工作简报、重要文件和内部刊物等政务信息数据交流共享,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合作格局。

  会议指出,今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十周年,十年来,三地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把加强党对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推进工作的首要原则和根本保证,先后签订了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框架协议以及监狱、戒毒、普法依法治理等16个子协议,搭建了司法行政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整体框架,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工作等方面的协作不断深入,区域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获得全面提升,形成了三地司法厅局党委统一领导、各领域各行业各负其责、毗邻市、区(县)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取得了系列重大实践成果,实现了协同发展的历史性突破,进入了协同发展的新阶段。

  座谈会后,与会人员还参观了北京“两区”建设展厅、北京城市副中心普法宣传教育阵地,走访了北京仲裁委员会和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北京)实体平台。

  下一步,三地司法行政系统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把司法行政三地协同发展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推动,在巩固现有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协同协作的广度深度,进一步破题解题,深化合作领域和内容,积极打造“政策协同、工作联动、机制对接、信息互通、资源融通”的新格局,为推动三地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主办单位:河北省司法厅
网站标识码:1300000002    备案序号:冀ICP备16021638号-6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00号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