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清单(2024年)
一、指导、督促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活动。
二、审核登记、监督、管理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
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作用,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加强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
五、对拟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做好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省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六、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协调与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依法办理涉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复议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