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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征求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意见建议的公告
日期: 2024-06-14 09:57:19 来源: 厅立法二处
2024-06-14 厅立法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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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省政府规章立改废工作,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规章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传〔2024〕8号)要求,省司法厅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对现行有效的203部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重点是存续10年以上未作全面修改的规章。

  为坚持开门清理,提高清理工作质量,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清理工作要求公告如下。如认为相关省政府规章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指定邮箱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建议:

  (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规章调整规范的事项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经消失,或者规章个别条款的具体规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任务和新要求明显不一致、不适应的;

  (二)规章制定时间较早,与新制定、修订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明显不一致,或者与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者体制机制改革不一致、不适应的;

  (三)实施性、配套性规章制定时间较早,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者没有对上位法补充、细化、完善的地方特色条款,实效性较差的;

  (四)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企业生产经营,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

  (五)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有违内外资一视同仁,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

  (六)规章中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已被取消、行政审批权限已作调整、执法主体发生改变,或者规章中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复议事项与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及相关具体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

  (七)涉及行政监管执法违法违规对企业设置歧视性规定,或者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有关规定设定罚款的;

  (八)同等效力的规章之间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或者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具体规定不一致、不协调的。

  现行有效的203部省政府规章,请从河北省司法厅网站//www.hebei.gov.cn/columns/e4a82431-5daf-4e1f-b7ff-80a68ad951b2/index.html“河北省政府规章库”查找或下载。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7月15日前发送至xzlfzqyj@163.com,邮件应明确存在问题的省政府规章名称、文号、公布时间以及修改建议、相关说明。

  联系人: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尹国庆,0311-66037601(兼传真),15831108383; 省司法厅立法二处付杰,0311-66037619(兼传真),18513038838。

  河北省司法厅

  2024年6月14日

主办单位: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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