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公告
按照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关要求,从2024年6月11日起,河北省司法厅正式启用“河北省司法厅行政审批专用章(六)—(二十)”。行政审批专用章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文书中,具有与省司法厅机关印章同等法律效力。省司法厅驻省政务服务大厅首席代表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和监管,并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范围内使用。
河北省司法厅
2024年6月11日
按照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关要求,从2024年6月11日起,河北省司法厅正式启用“河北省司法厅行政审批专用章(六)—(二十)”。行政审批专用章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文书中,具有与省司法厅机关印章同等法律效力。省司法厅驻省政务服务大厅首席代表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和监管,并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范围内使用。
河北省司法厅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