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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司法厅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93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 2024-04-19 18:40:00 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
2024-04-19 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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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2年11月25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3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以下简称《决定》),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并对司法鉴定程序、工作机制作出原则性规定。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要求“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2017 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司法部陆续出台《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规章,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和司法鉴定程序作出规范。

近年来,我省司法鉴定行业立足司法鉴定职能,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条例》先于《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系列制度出台,随着司法鉴定工作不断发展,《条例》部分内容已与上位法和我省司法鉴定行业管理实践不相适应,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截至目前,全省司法鉴定机构140家,司法鉴定人1664名,去年业务量超过12万件,有必要通过修订条例,把法律原则、改革要求加以系统化、具体化,完善和统一我省司法鉴定制度,将司法鉴定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发展轨道,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促进司法公正。

为落实好政协提案,我们拟于今年着手启动对《条例》的修订工作,一是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结合我省司法鉴定工作新形势,以提质增效为目标,重点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活动、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开展广泛调研,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二是成立修订《条例》工作小组,起草《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初稿)。三是向相关部门申报列入省政府2025年度立法计划。

感谢您对司法鉴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会继续做好我省司法鉴定工作,创新思路,强化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司法鉴定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行业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河北省司法厅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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