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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司法厅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578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 2024-04-19 18:41:00 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
2024-04-19 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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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司法支持仲裁机制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司法厅高度重视仲裁事业发展,坚持把学习贯彻仲裁法和中办、国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以“省两办”名义出台《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成为全国首家出台实施意见的省份。2021年,成立河北省仲裁协会,并设立了5个专门委员会和5个专业委员会。2022年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仲裁特色优势推动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仲裁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公正、高效、便捷等特色优势,进一步提升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推动河北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省公安厅、省法院和省检察院加大对仲裁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仲裁司法审查制度,进一步统一仲裁司法审查尺度,着力推进诉仲对接与多元化解,落实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关于归口管理、办理程序、报核报备等规定,探索建立仲裁司法支持监督机制以及诉讼、检察监督与仲裁衔接机制。

一、深化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首次工作交流会商会精神,落实《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建立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深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2023年,我们与省法院共同开展诉仲衔接的实地调研,并共同研究起草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建立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拟于今年5月份印发。在“健全司法支持仲裁机制”中,部署了树立支持理念、规范效力认定、加强保全支持、依法高效执行4项任务。

二、健全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机制

加强对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监督指导,相关案件纳入“四类案件”管理范畴,院庭长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对拟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和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全部提交专业法官会讨论。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探索以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听取双方的意见。就仲裁司法审查、完善仲裁保全制度、支持仲裁裁决执行等出台具体规范性文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三、健全沟通交流机制

省法院与省司法厅进行工作会商,就司法支持仲裁等问题沟通交流,与仲裁协会、仲裁机构建立反馈沟通机制,就仲裁司法审查中发现的仲裁裁决质量不高、仲裁程序不当等问题及时反馈。向省司法厅、省仲裁协会通报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及撤裁情况。

检察机关持续加强与仲裁机构的交流协作,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通过信息交流、同堂培训、案件研讨等多种形式,及时互通工作动态和反馈意见建议,形成工作合力。

四、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省法院将会同省贸促会、中国贸仲委、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签订《关于建立完善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诉仲衔接机制的合作备忘录》,推进涉外商事纠纷诉仲衔接、多元化解。

五、关于“根据仲裁机构申请,省法院出具调查令,公安和检察机关出具协助函”的意见

省司法厅将加强与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加强对仲裁法的学习研究,适时开展相关调研,确定可行性,待相关条件具备后,探索建立相关制度。

感谢您对仲裁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会继续做好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强化矛盾纠纷诉源治理水平,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服务和保障。

河北省司法厅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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