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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司法厅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570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 2024-04-15 18:37:00 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
2024-04-15 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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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入企检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有效治理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河北省司法厅制定了《2024年河北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纳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中于2024年3月1日印发的。专项治理行动主要整治扰企执法问题、整治逐利执法问题、整治随意执法问题、整治一刀切执法问题、整治粗暴执法问题和整治不廉洁执法等六类问题,具体有组织培训考核、开展案卷评查、落实三项制度、清理罚款事项、规范监控设备、开展扩面排查、组织明察暗访、加大惩处力度、进行评议评价等九项工作举措。通过专项治理,以有效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突

出问题,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整体跃升。为了规范入企检查,我省邢台市司法局创新研发了入企扫码制度,要求市、县、乡三级720个行政执法主体,1.3万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在进入92万市场主体(含个体工商户)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时,必须使用“邢台执法”APP扫描被检查企业营业执照二维码,向执法监督平台“云备案”,以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硬约束”。通过推行该制度,可实时掌握开展执法的单位、人员、时间、地点和对象等信息,实现了对市场主体接受行政执法检查的“兜底式”统计,可智能发现检查次数多的单位和受检次数多的企业,为有针对性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提供数据支持。执法人员只需使用“邢台执法”APP扫描受检企业营业执照二维码即可,系统将实时联网查询显示企业和执法人员信息,并在后台自动记录,无需进行其他任何操作。该功能可实时查询企业基本信息和历次受查以及接受处罚等情况,执法单位可据此推进执法结果互认、执法数据共享,有效压减入企检查次数,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省司法厅拟在全省范围推广入企扫码制度,并与数政局签订数据共享协议,将检查数据向其推送。为了有效解决处罚尺度不规范问题,省司法厅对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再部署、再调度。编制印发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问答手册》《七类行政裁量权基准参专样式》,统筹指导省直各部门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要求,分类制定覆盖本系统省市县乡四级的行政裁量权基准。此外,部分地市已开始探索企业宁静日制度,我厅将根据试运行情况进一步推进。

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着力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贯通的政务服务体系。依托政务云、政务外网建设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联国家平台、横向联通省级各部门、纵向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将河北政务服务网、“冀时办”移动端、自助办终端作为全省政务服务统一入口,承接各类政务服务业务,并与线下业务有机结合形成了线上线下融合的体系。目前,涵盖了55个省直部门、13个市级和雄安新区、212个县级或区划、2300个乡级和52868个村级子站点,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省市县三级全口径“全流程网办率”达82%。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企业群众实际需求,认真落实工作要求,持续推动解决一批“网办”堵点,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开展。持续完善一体化平台功能,提升数字化建设水平。立足群众办事体验,优化网上办事流程,指导各地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好办”。

省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决策部署,深化联合抽查和信用风险差异化抽查,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不断规范入企检查,市场监管治理能力和水平得到新提升。一是深化联合抽查,减少对企业非必要干扰。持续推动跨部门联合抽查规范化、常态化。2023年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人社厅组织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联合石家庄海关对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开展随机抽查,联合省住建厅对燃气行业开展随机抽查,进一步深化联合执法,提升执法效能。二是全面推进差异化随机抽查,提升监管效能。健全完善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适应的随机抽查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将“互联网+监管”平台、河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河北市场监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生成的企业信用分类结果数据导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供全省各级部门在实施差异化随机抽查工作中自主选用。

下一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规范入企检查工作,加强常态化监管能力建设,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提升监管效能。一是深入推进联合抽查。健全完善《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全面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模式,使部门联合抽查成为各地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切实减少涉企检查频次。二是深入推进差异化抽查。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安排,组织开展深化信用提升三年行动(2024-2026)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不断提升随机抽查的靶向性、精准性。

河北省司法厅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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