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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司法厅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726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 2024-04-15 18:36:00 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
2024-04-15 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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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申请赋予临空经济区行政执法职能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机构职能体系,持续优化遵法守纪、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2023年11月15日,由省委编办、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确定了13个发展较为成熟、产城融合程度较高、承担社会事务较多的开发区(国家级开发区8个、省级开发区5个),作为首批改革试点,通过赋予试点开发区相对集中相关领域行政处罚权,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开发区管委会名义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其中,确定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首批改革试点单位。

开展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以来,省委编办、省司法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助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大事来抓,在法律和政策框架下,以服务企业、服务发展为目的,以综合行政执法为抓手,激发改革“乘法”效应,进一步健全完善开发区职能体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目前,各市政府正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待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审查后,呈请省政府审批。

鉴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我省尚属首次,且各试点开发区基本情况差异较大,改革复杂程度较高,我们将继续以首批13个开发区为主,积极稳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确保首批试点积累改革经验,取得良好效果。下一步,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将认真总结试点推进工作情况,并结合开发区实际需要,按照“分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步骤,充分考虑廊坊市临空经济区等同类开发区的发展需求,适时扩大试点范围,更好发挥开发区经济发展主战场、主力军、主引擎的作用。

河北省司法厅

2024年4月15日

主办单位: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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