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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司法厅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24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 2024-03-29 18:32:00 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
2024-03-29 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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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行政复议案件应尽可能组织听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行政复议听证是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组织涉案人员查明案件事实的审理方式,对于提高行政复议审理程序透明度,化解行政争议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我们一直高度重视通过听证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凡是行政复议申请人要求听证的,一律采取听证的方式进行审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增强了行政复议听证审理的刚性,根据规定,适用听证程序的复议案件主要为以下两种情形:一是行政复议机构在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时,应当组织听证;二是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或者申请人请求听证的,可以组织听证。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修改了举行听证的人员组成,在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听证由一名行政复议人员任主持人,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任听证员,一名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从现实情况看,新法实施后,行政复议案件的种类增多,特别是行政赔偿、行政协议纳入了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案件的专业性、复杂性提高,对听证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部分区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专职人员紧张,难以达到听证的最低人数要求。而且,改革后新配备到岗的人员,在把控听证过程、处理复杂案件、进行释法说理等方面经验和能力不足,需要通过加强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能力素质。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我省行政复议案件应尽可能组织听证的建议”,我们认为切合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很有必要,也具有较强的工作指导意义。下一步,我们将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为契机,积极推动行政复议听证工作。

一、明确复议听证的适用范围

司法部正在制定《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据了解办法近期将正式印发。在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细化为:(一)涉及国家利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三)被申请人定案证据疑点较多,当事人对案件主要事实分歧较大的;(四)涉及新业态、新领域、新类型行政争议,案情复杂的;(五)利害关系主体复杂或者法律关系复杂的;(六)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理上述“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时,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对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举行听证且双方同意听证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申请人请求听证的行政复议案件,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也会组织听证。

二、加强人员配备和能力建设

我们将在印发今年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要点中,要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积极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推动按照行政复议法关于听证、调查取证办案人数的规定配备行政复议人员,确保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同时,要求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案例研讨等活动,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三、加强听证硬件设施建设,推进网上复议听证

为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基础保障,2023年,省司法厅印发了《河北省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设置指导规范(试行)》,对包括接待室、听证室、调解室等办案场所的设置提出要求,同时指导规范还专门对行政复议听证室的设置从名称和标识、基本设置、席位设置三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2023年我省上线运行了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实现了行政复议案件在线审理。我们将继续指导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加强行政复议听证室的设置和听证硬件设备的配备,并且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平台进行优化完善,特别是对网上复议听证功能进行完善,使复议听证更加便民,复议办案更加高效。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继续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关于听证的相关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对行政复议听证工作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听证范围、对象、程序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复议案件做到“应听证、尽听证”,最大限度地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专此答复,感谢您对河北省司法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河北省司法厅

2024年3月29日

主办单位: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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