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河北省司法厅网 >> 政策文件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23-10-07 09:39:00 来源: 河北日报
2023-10-07 河北日报
【字号: 打印本页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司通〔2016〕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司法局:

为做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省司法厅按照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办法(试行)》(冀政委〔2015〕36号)要求,制定了《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河北省司法厅

2016年1月21日

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和省委政法委的决策部署,现就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律师专业职能作用,积极服务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依法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督促政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维护良好的信访秩序,推动涉法涉诉信访走向法治化、规范化。具体任务为:组织引导律师听取信访人诉求,评析信访事项,做好释法明理工作,提出处理建议,引导依法申诉等。对原案处理正确的,劝导信访人息诉息访;对原案处理可能存在错误或瑕疵的,向政法机关提出建议,促使问题进入法律程序解决;对信访人生活困难的,协助申请人依照相关救助规定开展救助申请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自愿平等。尊重信访人意愿,不强制化解,不偏袒政法办案单位,不误导信访群众。

(二)依法据理。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向信访人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通情理,向政法机关提出法律意见。

(三)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尊重政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公正处理意见。

(四)无偿公益。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信访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三、建立工作机构和队伍

(一)设立涉法涉诉信访法律服务工作站。省律师协会设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法律服务工作站,具体负责以下工作:组织安排律师到省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省直有关政法机关接访窗口值班;组织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对律师代理申诉案件进行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手续;掌握、记录、汇总分析律师办理案件、值班等情况,进行立卷归档;向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提出给予律师表彰奖励或处罚(惩戒)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对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律师的教育培训;承办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交办的其他任务。各设区市律师协会可按照省律师协会的模式,设立相应的工作站。省、市律师协会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

(二)组建律师人才库和专家评审委员会。省和各设区市律师协会按照以下标准组建律师人才库:1、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法治观念;2、热爱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3、执业五年以上,执业经验丰富,业务素质较高;4、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感,工作严谨细致;5、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惩戒;6、没有不良执业记录。律师人才库的规模根据各地实际确定。省、市律师协会在律师人才库的基础上选择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律师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对重大疑难案件和信访积案进行评查,提出意见建议。省、市律师人才库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要与本级法律服务工作站同步建立,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调整。

四、明晰工作程序

(一)一般程序

值班接访律师一般应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1、接谈信访人。认真听取信访人陈述,详细阅读信访材料,准确了解信访人诉求,疏导情绪,解疑释惑,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接谈时,要做好记录,交法律服务工作站存档。

2、评析信访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依据案件事实,在调查核实案情基础上,对信访事项和信访人的诉求作出评议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形成《评析意见书》,送交相关政法单位,复印件留法律服务工作站备案。评析过程中,律师可根据需要向办案机关了解相关情况。

3、做好信访人的释法劝导工作。经分析评议,认为原案件处理正确、信访人诉求不当的,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析法理,耐心劝导信访人服判息诉。信访人仍不息诉的,可建议办案机关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方当事人、群众代表、有信访经历的人员公开评议信访人的诉求是否有理合法,或建议办案机关举行听证。

4、向政法机关提出意见建议。经分析评议,认为原案件处理存在执法错误或瑕疵的,在《评析意见书》中向有管辖权的政法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

5、引导信访人依法申诉。对信访诉求符合法律规定,需要向政法机关提出申诉的,可帮助信访人撰写申诉材料、收集证据、接受询问,引导信访人依法按程序进行申诉。信访人需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的,可自行决定是否委托原接待服务律师或另行委托其他律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帮助信访人向相应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6、帮助申请救助。对生活困难的信访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可帮助其向政法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后仍有困难或不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可帮助其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方式。

(二)特殊程序

对于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可实行点员制和评查制度。

1、点员制。对于一些重点信访案件,根据有关政法单位的意见,信访人员可从律师人才库中选择其信任的律师,在双方均自愿的前提下,法律服务工作站可适时安排该律师针对特定的信访人员开展接谈、评析等工作。

2、评查制度。受有关政法单位委托,涉法涉诉信访法律服务工作站可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中的有关专家,对相关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组织专项评查。每个案件组织专家人员一般为三到五名。评查后,专家组出具评查意见书,交委托单位,同时报法律服务工作站备案。

各法律服务工作站要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的每一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设立专门档案。

五、加强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律师协会要把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服务法治河北、平安河北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组织,律师协会统一调度,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积极主动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机制保障。建立教育培训机制,通过集中培训、座谈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律师进行相关内容的培训,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建立管理机制,对每名律师值班、接访、评析(查)等工作的情况进行详细准确记录,并立卷归档;建立奖惩机制,对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律师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对支持、参与信访人员实施妨碍社会秩序的违法活动,诱导当事人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建立宣传机制,对典型案例和成绩突出的律师,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树立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

(三)经费保障。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经费主要包括律师值班补贴、案件评查补贴及对实绩突出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奖励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协调相关政法机关在经费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推动将这项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主办单位:河北省司法厅
网站标识码:1300000002    备案序号:冀ICP备16021638号-6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00号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