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司法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0号)要求,省司法厅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4件省司法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3件省司法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省司法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河北省司法厅
2023年10月7日
废止的省司法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序号 |
文件标题、发文字号 |
1 |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律师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冀司通〔2009〕16号) |
2 |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代理、辩护重大、疑难案件和群体性诉讼案件协调沟通、指导处置规则》的通知(冀司通〔2009〕18号) |
3 |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律师业务重大、紧急事项报告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置办法》、《河北省律师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冀司通〔2009〕19号) |
4 |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与司法人员、当事人接触交往行为准则》的通知(冀司通〔2015〕64号) |
宣布失效的省司法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序号 |
文件标题、发文字号 |
1 |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司通〔2012〕65号) |
2 |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2019-2022年)》的通知(冀司发﹝2019﹞7号) |
3 |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司发〔2020〕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