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律师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河北省公证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河北省司法鉴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按照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3〕1号)要求,根据《河北省职称管理办法》(冀人社发〔2023〕1号)和《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冀人社发〔2021〕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深入调研、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和组织专家论证,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河北省律师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河北省公证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和《河北省司法鉴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人士可在2023年6月2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hbsftrsc@163.com
2.传真:0311-88607552
3.通信地址:河北省司法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石家庄市桥西区城角街611号,邮编05008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反馈意见”字样。
河北省司法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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