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2年10月25日省政府第162次常务会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省政府规章。《办法》的出台,将为我省加强非法集资源头防控、运用行政手段处置非法集资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非法集资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影响力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着眼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纳入法治化轨道,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运用“河北金融云”监管平台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强监测预警,依法高效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部门监管责任不够明确、行政处置程序不够具体等问题。为及时衔接上位法,保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依法有效开展,我省结合全省实际细化实化相关制度,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出台了《办法》。
《办法》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紧贴河北工作实际,厘清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职责,并明确了防范非法集资具体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对市场主体登记和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互联网信息应用加强管理,并对资金异常流动情况加强监测,及时发现非法集资风险并切断传播渠道,加强对非法集资风险的排查,全方位开展宣传,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风险及时向社会通告,进行风险提示,引导公众远离非法集资。
《办法》明确“谁来处置”“怎么处置”,对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立案、调查、研判认定等行政处置程序予以细化,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共同调查,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建立协作机制,依规启动联合执法。《办法》还细化了集资资金清退规定,坚持最大程度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集资参与人损失,维护社会秩序稳定。(记者 张世杰 通讯员 马涛)
相关链接:河北省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