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司法厅 延长《关于规范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844号
日期: 2022-06-30 15:42:00 来源: 厅鉴定工作管理处
2022-06-30 厅鉴定工作管理处
【字号: 打印本页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司法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党群工作部:

  根据《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度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发改法规规﹝2021﹞2号),经评估研究,决定将《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7﹞60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原文中所涉及政府部门职责因机构改革变化的,由改革后职责归属部门承担。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司法厅

2022年6月30日

链接:关于规范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责任编辑:李小芳】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河北省司法厅
网站标识码:1300000002    备案序号:冀ICP备16021638号-6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00号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