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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第1398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 2022-04-12 16:09:00 来源: 厅办公室
2022-04-12 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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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沧州监狱和沧南监狱搬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监狱的设置、撤销、迁移,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 沧州监狱和沧南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关押改造罪犯的重任,为沧州市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 监狱搬迁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满足监管安全、改造罪犯的需要,还要评估搬迁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我们将从监狱事业发展和城市更新需要等方面,就监狱搬迁选址、配套设施建设及可能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研究沧州、沧南两所监狱搬迁的可行性,实现沧州市中心城区建设和监狱安全稳定协调发展。

  河北省司法厅

  2022年4月12日

【责任编辑:李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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