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1号建议的答复
任志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在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中作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对您所提建议进行了认真学习、探讨,认为分析论证切中实际,极具现实必要性和可行性。律师行业是促进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重要力量,服务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是律师行业的新时代新使命。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强调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标志着将逐步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多元化社会治理格局。律师行业是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的新社会组织代表,以
其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熟知民意的优势以及客观中立地位,在参与社会治理,在服务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将起到越来越多的积极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立足社会治理需求,坚持培育发展与机制保障并重,广泛动员、积极引导广大律师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共同化解社会治理难题,为努力构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多元化社会治理模式做出了积极努力。
近年来,河北省司法厅指导省律师协会组织指导广大律师主动服务大局,聚焦推动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充分发挥律师在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治理模式创新中的积极作用。首先,注重加强引导,积极为律师参与社会治理搭建平台。一是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体系,进一步畅通律师参与政府法律事务渠道和范围。建立健全区、镇(街道)、社区(村)三级法律顾问服务架构,拓宽律师参政议政途径,为政府部门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保障,促进政府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与法治化。二是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协助信访部门接待来访群众,做好解疑释惑、情绪疏导工作,促使信访矛盾及时解决在基层。认真组织律师参与信访积案的核查工作,对核查结果及时出具法律意见书,推动信访事项依法终结。三是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与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对接。发挥律师在化解民间纠纷、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调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组织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律师与村居委开展“双结对”、聘请律师担任调委会或调解工作室法律顾问或调解员,使矛盾纠纷解决纳入法治轨道。四是进一步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引入竞争机制,广泛吸收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其次,不断完善机制,努力为律师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制度保障。及时总结、推广律师参与社会治理实践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制定律师参与社会建设与管理事务相关制度规范、指导意见,形成协调有效、顺畅运转的工作机制,确保律师参与社会治理各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管理轨道。推动强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以规范运行和财政保障为重点,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以及参与信访、调解、法治宣传等法律事务给予必要的补助,努力为律师执业营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有效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长效运作机制。再次,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律师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有序推进。一强化组织协调。切实加强政府机关对律师参与社会治理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关心、支持律师参与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不断提升律师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强化人才培养。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教育,进一步增强律师的政治敏锐感和执业责任感,引导律师依法、诚信、规范履行职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围绕律师参与社会治理领域涉及的法律政策、方式方法等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提高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能力与工作质量。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律师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给予奖励与表彰,不断增强律师事务所与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在组织指导广大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方面,选派律师担当村居法律顾问,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参与物业纠纷调解工作、法治宣传工作、信访值班接待、法院诉前调解,派驻监所值班提供法律援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活动中,发挥着社会矛盾的“分流器”和“减压阀”作用,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现了扩面、提质、增效。一是,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21年底,全省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单位达2095家,比上年同期增加718家,增长52.14%;公职律师达到3638人,比上年同期增加633人,增长21.06%,全省各级各行政单位基本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开展普法宣传2000多场次,全年累计有7000余人次参与不同形式的社会公益服务。二是,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已基本覆盖省、市、县(区)、乡镇。各级政府信访工作均有律师参与,已全部实行了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根据党委政府的要求和相关工作部门的安排,及时选派律师到场处置突发性事件,依法引导群众依法化解纠纷,推动困扰政府多年的难题得以解决。三是,参与领域不断拓展。律师除通过日常代理诉讼、非诉讼案件化解社会矛盾外,广大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广泛参与信访接待、参与调解,进乡村、社区义务普法,参与新农村建设,代理法律援助案件。四是调解工作内容日趋广泛。主要涉及包括企业改制、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引起的矛盾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矛盾纠纷,城镇拆迁改造、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引发的矛盾纠纷,农村山林、土地、宅基地等权属争议引发的矛盾纠纷,医患纠纷,物业纠纷等,广大律师用辛勤汗水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进一步积极探索创新律师行业参与促进社会治理模式和有效途径,组织指导广大律师参与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平台,不断推进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健康发展。坚持以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为着力点,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切入点,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立足点,通过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建设经济强省、平安河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通过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展示出律师工作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树立律师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进一步落实组织领导责任,不断完善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管理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高度重视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不断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定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律师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部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突出问题。三是建立健全专业支持制度。各级律师协会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作用,组织建立疑难复杂问题专业研讨制度,对一线律师提供全面周到专业支持。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不断完善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运行机制。一是坚持法律与讲政策的有机结合。坚持依照法律实事求是地提出律师的意见和建议,是参与化解工作的律师最首要、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和要求,要求参与矛盾化解工作的律师在提供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时,在讲法律的同时也要讲政策,要从法律和政策两方面做工作。二是要坚持咨询服务与思想教育有机结合。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专业性、中立性、服务性,容易取得群众信任的优势,在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做好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切实把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过程化为思想教育和法律政策宣传的过程,引导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三是坚持规范工作程序和严明工作纪律的有机结合。要进一步规范律师参与的工作程序,不断增强律师参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积极落实人力物力资源保障,不断完善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保障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律师人才结构体系建设。要从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长期需要出发,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逐步建立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共同参与的以社会律师为主体的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体系,实现法律服务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资源的有效整合。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联系协调,吸纳更多优秀律师进入调解人才库,探索推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诉前调解中的作用,协助化解各类疑难案件。二是进一步加大律师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一方面要通过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等,不断提高律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另一方面要积极会同相关工作部门,围绕律师参与工作涉及的法律政策、方法技巧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律师参与工作的能力。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不断完善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激励机制。通过对律师的服务工作质量进行动态监测,对于工作成绩出色的律师顾问团(组)和律师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工作出现失误和偏差的予以批评教育,对于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实施相应的处罚。四是高度重视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基础保障建设,为律师参与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发挥两个积极性,一方面要发挥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司法机关都要从实际出发,为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律师提供人员、经费、场地、设施、时间等方面便利;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主动与各级财政部门沟通协商,不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努力解决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所需经费,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四、进一步规范信息汇集整理,加强信息资源沟通反馈,不断完善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宣传交流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专人、专报的工作信息制度,不断完善信息报送网络。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要及时、准确、全面、有效地向相关工作部门、司法行政机关等报送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信息,特别是对涉及可能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前期预防措施。二是建立健全文书资料管理制度,不断规范文书资料的管理。根据律师工作的需要,不断规范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有关法律意见、法律建议等文书的出具程序、具体内容、格式要求等,将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时整理,统一归档,妥善保管。三是正确把握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内涵,有节有度地做好宣传工作。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对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功能和作用,宣传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事迹;另一方面更要突出对内宣传,要通过信息简报、工作动态、新闻内参等形式,及时向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反映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工作情况、工作成效、工作经验,提升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对这一工作的关注和重视程度,不断推动工作的健康发展,扩大社会影响力。 多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积极搭建工作平台,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组织指导广大律师积极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常态化推进律师参与信访和调解工作。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是律师工作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律师服务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重要平台和内容,是新时期、新形势对律师工作提出的一项新课题。对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不断创新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加强多方面沟通协调,不断推进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健康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法治河北、平安河北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河北省司法厅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