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有关要求,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五个方面就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作出规定:一是加大学习、培训和宣传力度。2022年6月前要通过多种形式完成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并持续做好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同时,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将行政处罚法宣传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八五”普法规划,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宣传。二是依法规范设定和规定行政处罚。要加强地方政府立法释法工作,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调整的建议,依法合理设定罚款数额,并强化定期评估和合法性审核。三是严格规范实施行政处罚。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处罚预警通报机制,完善管辖、调查、执行等方面的制度机制,积极推进《河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出台。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按规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同时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公示制度、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信息的管理,严格限制使用范围,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相关信息。行政机关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以及法定的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不得“一刀切处罚”。省行政执法机关要在2022年6月30日前根据实际组织制定发布本系统的包容免罚清单,全面落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加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四是深入推进行政处罚体制机制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要与业务主管部门、其他行政机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不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坚决防止违反法定程序罚款、以专项整治名义集中罚款等乱罚款行为。委托行政机关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径送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备案委托书,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同时鼓励有关部门与北京市、天津市以及其他相邻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跨区域执法一体化合作。五是加强对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要求加快建设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创新监督方式,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同时,要求完善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执法行为动态监测、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重大问题调查督办、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行政处罚法修订的重要意义,要以学习贯彻行政处罚法为契机,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