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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法宣办关于印发 《河北省学习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1-12-24 08:51:00 来源: 省法宣办
2021-12-24 省法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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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司法局、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法) 已由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制定了《河北省学习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请各地各部门及时将学习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的好经验、好做法分别报送省法宣办和省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人:省法宣办    郭立伟    0311-88607582

  邮  箱:hbsfxb@163.com

  省法律援助中心  杨蔚洁 0311-66671185

  邮  箱:hbflyzzx@163.com

  河 北 省 司 法 厅     河北省法宣办

  2021年12月1日

河北省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法),使全省各地各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组织法律援助法的学习宣传,依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推进全面依法治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职能作用。要通过深入学习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解和掌握法律援助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深入学习,提高其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发挥行业奉献精神,依法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通过普及法律援助知识,让困难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共享国家法治进步的成果;通过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法律援助法深入人心,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到法律援助事业中来。在深入学习宣传基础上,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将法律援助法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群众满意度,开启我省新时代法律援助工作新征程。

  二、学习宣传

  (一)精准把握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1.深入学习宣传法律援助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一是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成果。法律援助工作坚守人民立场,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有效解决了经济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对于保障困难群众平等获得法律帮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是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法律援助工作通过为符合法定条件的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案件公正审判,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对于推动“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正得以实现,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三是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是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法律援助工作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整合多方法律服务资源,及时将困难群体矛盾纠纷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对于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深入学习宣传法律援助的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原则,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律援助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无论经济条件好坏、社会地位高低,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大力宣传法律援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实施程序,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实行国家保障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既落实国家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主体责任,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又整合社会资源,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3.深入学习宣传法律援助法的重点内容。在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法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宣传法律援助是国家责任,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宣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重点宣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宣传国家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宣传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负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重点宣传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和形式,保障更多公民享有法律援助;重点宣传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重点宣传建设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以及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重点宣传法律援助实施程序、指导监督的规定;重点宣传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相关法律责任规定。

  (二)精心谋划开展学习宣传相关活动

  1.加强系统内部学习培训。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实际,认真部署学习贯彻法律援助法,综合采取专题学习、举办培训班和专题讲座、召开学习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分步骤地全面开展学习培训。

  2.抓好有关部门的学习宣传。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税务等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部门要落实普法责任,将法律援助法作为“八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来抓,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宣传活动。

  3.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宣传。一是把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纳入2021年全省“宪法宣传周”,结合“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周”等活动开展法律援助法相关专题宣传,统一进行安排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宣传。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有奖答题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全国普法办12月1日到31日在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和全国普法新媒体矩阵上开展的法律援助法网上答题活动,同时组织本地本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自主开展法律援助法竞答活动。三是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法专题讲座活动,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中,开展集中学习宣传。四是在进城务工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中组织学习宣传活动,采取以案释法等形式,讲好法律援助故事。

  4.认真做好日常学习宣传。一是广泛开展法律援助法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充分利用广场、公园、公交站牌等公共场所张贴法律援助宣传图片,利用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等推送法律援助法相关知识,推进法律援助法宣传广泛覆盖社会公共场所。司法部将统一编制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挂图,电子版供各地各部门免费下载使用。二是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作用,采取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基层开展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将宣传法律援助法与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典型案和法律援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结合起来,突出实效、营造氛围。三是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现代传播平台的优势,组织开展有深度的法律援助法宣传活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依托各类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现代传播平台,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动漫等形式,组织开展鲜活生动的网上宣传,广泛组织开展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等新媒体宣传活动,不断增强法律援助法宣传实效和感染力。

  三、贯彻实施

  (一)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援助指导监督职能

  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律援助工作主管部门,要以法律援助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健全管理机制体制,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1.加强机构和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依法设立法律援助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加大法律援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建设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服务场所、服务窗口和配套设施。鼓励和支持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

  2.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河北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及时调整经费使用范围和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通过政府采购、职称评定等方式,鼓励、支持和调配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服务力量到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多渠道解决法律援助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完善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3.推进法律援助智能化建设。将法律援助融入“智慧司法”建设,打造“智慧法援”,提升法律援助信息管理水平,实现集援务公开、咨询服务、网上审查、信息互享、监督管理于一体的网上管理服务,促进司法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

  (二)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切实履行法律援助主体职责

  1.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法律援助,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审核和指派等工作,切实做到民事案件能援尽援、应援优援,刑事案件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值班值守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2.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加强服务机构、便民窗口规范化建设,优化服务环境、改进服务态度,推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拓宽申请渠道,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贴近基层的优势,方便群众即时就近提出申请,对有特殊困难、在偏远地区的受援对象,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流动工作站巡回受案,实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为未成年人、农民工、老年人、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开通“快速通道”“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服务,情况紧急的案件可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材料和手续。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在转交申请、核实情况、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环节的协助配合,方便受援人异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法律援助机构要规范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等行为,教育引导法律援助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探索创新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办理方式,对重大疑难案件事项集体讨论、全程跟踪、重点督办,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综合运用旁听庭审、案卷检查、质量评估、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回访受援人、案件质量与补贴挂钩等措施,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提升服务质量。

  (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相应法定职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重点做好告知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法律援助、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为开展法律援助提供便利和诉讼费用缓、减、免收等工作。税务部门做好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工作。律师协会重点做好指导、支持、监督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等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个人应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做好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核查等工作。群团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财政、编制、人社等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加强机构、经费、队伍保障建设,鼓励、支持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等社会力量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参与法律援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司法局、法宣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取得实效。要切实将学习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各地司法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负总责,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学习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的具体方案,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尽职尽责,抓好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按照法律援助法规定开展相关工作。要利用学习、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的契机,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法律援助工作,争取党委和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单位的沟通协调,依法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任务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将学习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活动引向深入。

  (四)注重宣传实效。各项宣传活动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扩大基层群众参与度,做到宣传内容为群众所需、宣传方式为群众所喜、宣传成效为群众所赞,力戒形式主义。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线下宣传活动,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把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推动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五)加强专项检查。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将牵头组织对学习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对工作扎实、富有成效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主办单位: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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