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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乡镇和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案件移送和协调协作工作
日期: 2021-11-26 08:47:56 来源: 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2021-11-26 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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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3日,为深化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加强乡镇和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办〔2020〕24号)、《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和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司字〔2021〕69号)。

  《指导意见》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乡镇和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和协调协作工作,建立权责清晰、信息共享、运行通畅、高效便捷的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协作机制,提高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水平。

  第二部分从六个方面对工作制度建设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对移送范围、移送程序、异议处理、案件办理作了规定。二是建立相互告知制度,要求建立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告知制度和案件线索告知制度。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要求建立联合执法协商机制,健全联合执法程序,依法做出行政执法决定。四是建立执法协助制度,明确了应当协助和不予协助的具体情形。五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要求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信息共享内容,创新信息共享方式。六是要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第三部分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监督考核三个方面对组织实施提出要求。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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