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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延期举行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通知
日期: 2021-11-14 12:48:00 来源: 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2021-11-14 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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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河北省当前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报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经司法部批准,河北省原定于2021年11月21日举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延期举行。主观题考试具体时间安排等事宜,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请考生密切关注河北省司法厅官网和“河北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有关考试信息,积极复习备考,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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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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