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670号提案的答复
岳宁伟委员:
您在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沧州监狱和沧南监狱搬迁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监狱的设置、撤销、迁移,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二、沧州监狱和沧南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关押改造罪犯的重任,为沧州市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随着沧州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沧州监狱和沧南监狱驻地由市郊逐渐变为市区,我们将与沧州市政府从满足监狱自身发展和城市更新需要等方面就监狱搬迁的可行性进行科学分析研判,实现沧州市中心城区建设和监狱安全稳定协调发展。
河北省司法厅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