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153号提案的答复
郝维斌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人社部门与司法部门对在押服刑人员信息共享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数据共享现状
从2020年4月起,我厅所属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已经与省人社厅实现了数据共享。
为防范养老保险待遇冒领风险,由省人社厅发起,2020年4月省监狱管理局与省人社厅就信息标准、长效机制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的沟通,确定了每季度以刻录数据光盘形式向省人社厅提供在册服刑人员信息的机制,满足了人社部门的业务需求。
2020年9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司法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监狱在押罪犯信息共享和社会保险待遇问题核查处理工作的通知》。为落实通知要求,2020年11月12日,省人社厅下属的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与省监狱管理局召开了座谈会,就监狱在押罪犯信息共享及数据交换方式等内容进行了细致商讨。商讨结果一致认为:目前线下对接方式能够满足社保方面的业务需求,因此维持每季度提供数据光盘的对接方式不变。
二、下一步工作
收到本提案后,省监狱管理局与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就此提案进行了沟通。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表示已关注此问题,且从2020年第一季度起,省人社厅已按季度将共享司法服刑信息下传至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系统、各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系统和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系统,要求各地充分利用共享信息,有效防范冒领风险,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与省人社厅的沟通,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根据人社方面的实际需求,逐步将共享数据获取时效由每季度缩小到实时共享,在源头上防止在押服刑人员冒领养老保险基金的现象发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河北省司法厅
2021年5月11日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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