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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727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 2021-06-01 17:23:00 来源: 厅办公室
2021-06-01 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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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凤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对您的建议非常重视,提出了会办意见。省司法厅作为主办单位进行了专题研究。

  经过梳理,建议中涉及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三方面:

  (一)全国人大今年6月份将对《法律援助法(草案)》通过第二次审议。该法明确了值班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与调查取证权等权利。等该法颁布实施后,我省可以根据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再制定切实可行、有前瞻性的规范性文件。

  (二)凡是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的案件,均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出具“法律援助公函”。

  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的工作启动,是应办案机关的通知、援助机构的指派开始的,出具“法律援助公函”是指派援助案件相关文书的必要要件之一。

  (三)对“省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和完善值班律师的工作制度”归纳为以下5个问题。

  1.当前值班律师站点主要设置在看守所和法院,是否在监狱、公安机关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增设新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要考虑供、需双方及律师资源、财政支持、国家宏观政策等诸多因素影响,各方面时机成熟时,可以考虑增设站点。

  2.建立可行的值班律师工作模式。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了“值班律师工作职责”。值班律师应当围绕着工作职责,根据提供的法律帮助的形式提炼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

  因值班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属于新的法律概念,故需要在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中,围绕着程序法、实体法及相关规定开展工作,逐渐探索、总结更适当的工作模式。

  3.针对“加强不同值班律师之间、加强值班律师与指定辩护律师之间的衔接配合”问题所提建议,将此作为一项建设性意见供各地借鉴使用。

  4.完善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中涉及“及时且足额支付工作补贴”问题。

  全省还有部分区、县财政没有落实“值班律师”运行经费问题,我们继续加大与财政的沟通,争取尽快落实;已经落实的区、县能够及时且足额支付该项补贴。

  免除值班律师每年的律协的会费问题,可以考虑采纳。

  5.建立值班律师选任,并加强对值班律师的考核与评价问题。

  值班律师这项工作发生在区、县一级,区、县一级的律师资源很不均衡,人口密度低、经济状况较差的边远区、县甚至没有执业律师,不足以支撑这项工作,这一问题已经在筹划解决中。经济状况好的区、县,律师注册、执业人数较多,可以支撑这项工作,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建立值班律师选任。

  对值班律师的工作考核与质量评价,可以借鉴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全国推广的“同行评估评价”,这项评价制度可以有效保证评估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请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于我们改进工作。

  河北省司法厅

  2021年5月31日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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