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河北省司法厅网 >> 政策解读 >> 解读回应
关于《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的解读
日期: 2021-09-15 17:46:54 来源: 厅法治督察与合法性审查处
2021-09-15 厅法治督察与合法性审查处
【字号: 打印本页

  由省司法厅组织研究起草的《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并公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决策行为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规范行策决策行为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办法》的施行,对规范政府行为,提升政府依法决策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日前,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2019年5月8日国务院颁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该暂行条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予以明确。省政府为贯彻落实好该条例,于2019年12月制定出台了《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省政府令〔2019〕第12号)。暂行条例和我省暂行办法都明确要求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评估的制度和机制。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提出:“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今年6月份,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明确提出的“研究建立我省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和评估反馈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和机制,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今年8月份省司法厅组织研究起草了《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对该《办法》进行审查、修改和完善,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日前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并公布。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章二十四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办法》的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评估原则、评估职责等。第二章跟踪反馈与后评估程序。重点对跟踪反馈与后评估要求、评估重点、启动条件、阶段划分、结论形成、评估报告的内容、简易程序等作了规定。第三章结果与应用。主要对跟踪反馈与后评估结果的应用作出了规定。第四章委托评估。重点对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委托评估的组织方式,受委托评估机构的条件等作出了规定。第五章保密与责任追究。重点对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保守秘密、责任追究等作了规定。第六章附则。主要规定了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执行,并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时间。

  三、《办法》出台意义

  行政决策行为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规范行策决策行为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办法》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配套制度建设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完善我省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的重要保障;对于指导我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推进行政机关决策科学化、法治化,确保重大行政决策高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关链接: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河北省司法厅
网站标识码:1300000002    备案序号:冀ICP备16021638号-6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00号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