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2021年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司法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
为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自行印制,自2021年7月15日起适用。原《河北省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2021年版) (点击下载)
河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15日
抄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