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
日期: 2021-07-20 10:36:11 来源: 法治日报
2021-07-20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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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林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出发,着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其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立场和力量源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性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属性。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第二,以公平正义为崇高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人民的期盼,也是我们党追求的崇高价值。全面依法治国,要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三,以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为根本目的。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就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四,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做到在法治中国建设各领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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