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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办理“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清单》的通知
日期: 2021-07-13 10:01:00 来源: 厅公证工作管理处
2021-07-13 厅公证工作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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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司字〔2021〕36号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办理“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司法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

  为进一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化我省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地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21〕2号)精神,省司法厅决定,在2018年市直属公证处和涉外处办理41项公证“最多跑一次”的基础上,将“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扩展至77项,将办理公证机构扩大至全省各公证处。现将重新制定的办理“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清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司法厅

  2021年7月13日

办理“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清单

  在2018年省司法厅列明的办理“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基础上,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委托、声明等公证事项,只要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则上全部纳入“最多跑一次”改革范围。当事人在办理公证前可通过公证机构电话、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咨询预约,与公证机构充分沟通。

  1、出生公证

  2、出生医学证明公证

  3、曾用名公证

  4、国籍公证

  5、护照公证

  6、身份证公证

  7、户口簿公证

  8、户籍注销公证

  9、死亡公证

  10、死亡户口注销公证

  11、死亡医学(推断)证明书公证

  12、住所地公证

  13、居住地公证

  14、录取通知书公证

  15、成绩单公证

  16、毕业证书公证

  17、学位证书公证

  18、结业证书公证

  19、肄业证书公证

  20、学历公证

  21、学位公证

  22、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公证

  23、预防接种证明公证

  24、体检表公证

  25、健康证公证

  26、诊断证明书公证

  27、病历公证

  28、职务公证

  29、职称公证

  30、职业资格公证

  31、职业资格证书公证

  32、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公证

  33、机动车驾驶证公证

  34、机动车行驶证公证

  35、机动车登记证公证

  36、结婚证公证

  37、离婚证公证

  38、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

  39、未婚公证

  40、未再婚公证

  41、已婚(初婚)公证

  42、已婚(再婚)公证

  43、已婚(复婚)公证

  44、指纹公证

  45、退伍证公证

  46、转业证公证

  47、退休证公证

  48、在职证明公证

  49、收入证明公证

  50、纳税状况(完税证明)公证

  51、存款证明公证

  52、不动产权证书公证

  53、法定监护公证

  54、法人资格公证

  55、非法人组织资格公证

  56、营业执照正(副)本公证

  57、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法人登记证书公证

  58、商标证书公证

  59、专利证书公证

  60、著作权证书公证

  61、经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公司章程公证

  62、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

  63、译本与原本相符公证

  64、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

  65、仲裁书公证

  66、判决书公证

  67、调解书公证

  68、无(有)犯罪记录公证

  69、查无档案记载公证

  70、非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

  71、用于不动产初始登记的委托书公证

  72、用于领取入户钥匙和房证的委托书公证

  73、用于开具证明材料的委托书公证

  74、用于迁移户口的委托书公证

  75、用于结转公积金账户的委托书公证

  76、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

  77、接受遗赠声明书公证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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