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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路条例(草案)》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日期: 2021-06-10 08:54:00 来源: 厅立法二处
2021-06-10 厅立法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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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公路条例》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立法计划一类立法项目。省交通运输厅起草《条例(送审稿)》后,省司法厅按照行政立法程序进行了审查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并呈报省政府。2021年6月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条例(草案)》。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公路立法工作,1995年省人大常委会即出台了《河北省公路条例》,2004年、2011年国家相继出台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也先后五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原《条例》主要内容与上位法已不相适应,2013年9月被宣布废止。2013年至今我省没有一部对公路建设管理予以全面规范的地方性法规,近十年来,我省公路行业发展突飞猛进、日新月异,全省公路通车里程大幅增加,公路服务保障水平明显提升,截至2020年底,全省公路通车总里程20.5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7809公里,国省道公路27719公里,农村公路17.6万公里。我省在“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收费公路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如公路建设养护成本增长、资金缺口较大,公众对公路安全畅通提出了更高要求等等。为衔接国家上位法相关规定,破解亟需立法解决的问题,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相关政策上升到法规制度,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将该《条例》列为今年一类立法项目,填补我省公路领域立法空白。

  立法过程中,省司法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路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国家上位法和相关政策文件,积极借鉴北京、天津、浙江等兄弟省份立法经验做法。形成《条例(征求意见稿)》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提前介入予以指导。同时,召开立法协调会就存在的分歧进行沟通协调。在认真研究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认真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聚焦解决制约公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从公路发展规划与建设、公路养护、公路保护、农村公路特别规定、收费公路特别规定、公路区域协同发展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力求务实、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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