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河北省司法厅网 >> 时政要闻 >> 司法动态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风采录】王永亮: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日期: 2021-05-14 08:17:00 来源: 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2021-05-14 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字号: 打印本页

  近年来,河北广大人民调解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全力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分批推介2020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的65名人民调解员的先进事迹,以此展示河北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爱岗敬业、默默无闻、无私奉献、敢于担当的精神风貌,展现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取得的扎实成效。

  王永亮,现任邯郸市魏县司法局德政镇司法所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2004年参加工作以来,他始终坚守在司法行政工作一线,秉承“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人生信条,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谱写出动人的人生诗篇。特别是近3年来,经他调解的矛盾纠纷206件,疑难纠纷28件,预防民转刑案件9件、群体性事件3件,多次被评为市县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优秀司法所长等荣誉称号。

  深入基层 为民排忧解难

  多年基层工作,让他深知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所工作的重头戏,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他一心扑在工作上,牺牲自己节假日,跑遍辖区内17个行政村,详细记录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诉求,从解决小问题、小矛盾、小事情做起,心系百姓、付出真情,急人民群众所急,解人民群众所忧。

  在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他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换位思考去看待问题,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对症下药,找到合理的双方都满意的最佳解决方案。2020年5月,冯某与王某在金龟湖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就医疗费用及赔偿产生分歧。他得知情况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调解,稳定了当事人的情绪。随后他连续几个工作日,深入双方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拉近与当事人的思想感情,通过“情、理、法”相结合耐心细致的与当事人协商,最终冯某赔偿王某6000元,双方达成谅解。

  真抓实干 普法带动调解

  法治宣传工作,是司法所的重要职能。有人说这是一项务虚的工作,挂几个条幅、发几本资料、播几段视频、刷几条标语就是完成了任务。但他深知法治宣传工作不是看形式走过场,而是看法律常识、法治理念、法治信仰是否深入人心,是否取得人民群众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实效。王永亮是这么想的,更是这么干的。法治宣传不是务虚,而是实实在在推动调解工作的好帮手,用他的话来说就是法治宣传和调解工作两者就是相辅相成,互为贯通的,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两个重要抓手。调解的过程就是法治宣传的过程,做好了法治宣传工作,就为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2016年4月,一名村民在城乡电路改造的过程中不幸触电身亡,因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死者家属多次到镇电管所、县电力局要说法。为避免矛盾激化,王永亮主动找到雇工方负责人李某谈话,讲解劳动法规,并通过耐心工作,李某同意补偿当事人,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

  忘我工作 做基层螺丝钉

  多年来,王永亮始终把自己当成一颗螺丝钉,钉在基层,服务群众,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长年的基层调解工作中,王永亮摸索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望、闻、问、切”的调解方法。2019年10月份某扬水站建立时占用村集体土地,因村民崔某某没有口粮田,村里就把扬水站占用的土地划分给了崔某某,后因崔某某向某扬水站索要土地承包费而产生纠纷。王永亮在了解详细情况后,对被申请调解人某扬水站负责人韩某某进行了劝说。刚开始韩某某不以为然,觉得崔某某是无理取闹,说是占用的村集体土地。经过王永亮多次对韩某某讲法律、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韩某某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在王永亮及村委会的调解下,当事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

  “苔花如米小,也学牡丹开”。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事迹,王永亮只是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展望未来,他踌躇满志,对司法行政工作充满希望,在平凡的岗位上保持“想干事、敢担当、严律己”的工作作风,始终做老百姓的贴心人,通过春风化雨般的调解消除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河北省司法厅
网站标识码:1300000002    备案序号:冀ICP备16021638号-6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00号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