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河北省司法厅网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日期: 2021-01-08 16:39:00 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
2021-01-08 河北省司法厅
【字号: 打印本页

  根据2021年司法部公告(第1号)及司法部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河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1年1月8日公布。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河北省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

  应试人员可自1月8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于1月22日前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成绩核查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对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应试人员可联系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相关事宜。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

  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一)申请时间、方式

  1.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于2021年1月13日8时至1月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选择申请受理地,如实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并预约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日期。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人应当按网上预约日期(2021年1月25日至2月3日)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申请人可联系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先行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疫情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后,及时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提交申请材料。

  2.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3.对于具有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 2021年1月25日至2月3日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逾期不予受理。

  4.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二)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

  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符合放宽学历条件、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1年2月4日。

  (三)提交申请材料的地点、联系方式

  1.石家庄:石家庄市法律援助中心四楼(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559号),电话:0311-87855008。

  2.唐山: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7号市司法局5号楼105室,电话:0315-2826584。

  3.秦皇岛: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东大街285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2室,现场电话:0335-7078120,咨询电话:0335-7078060。

  4.邯郸:邯郸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邯郸市博物馆北副馆甲47号),现场电话:0310-3157958,咨询电话:0310-3155158。

  5.邢台:邢台市莲池大街866号市司法局一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现场电话:0319-2183108,咨询电话:0319-2189383。

  6.保定:地点由保定市司法局另行公告,电话:0312-5913691。

  7.张家口:张家口市桥东区工业东街27号市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16603131389,咨询电话:0313-2161260。

  8.承德:承德市双桥区西大街路北41号市司法局一楼(法律服务大厅),电话:0314-2289121。

  9.沧州:沧州市浮阳南大道14号市司法局3楼会议室,电话:0317-3133279。

  10.廊坊:廊坊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廊坊市新华路116号廊坊市司法局北门),电话:0316-7160950。

  11.衡水:衡水市桃城区康平路39号市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东门),电话:0318-2376011。

  (四)其他事宜

  1.申请人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应当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同时做好个人防护。

  2.已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交回C类证书。

  河北省司法厅

  2021年1月8日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河北省司法厅
网站标识码:1300000002    备案序号:冀ICP备16021638号-6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00号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