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印发工作规程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进行规范
日期: 2020-11-17 12:12:00 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
2020-11-17 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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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衡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衡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进一步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审核要求,规范审核程序,明确审核职责。

  《工作规程》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程序,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程序,明确起草单位、制定机关办公机构及审核机构的职责权限,严格执行材料报送、程序衔接、审核时限等工作要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要经起草单位准备送审材料、报送制定机关办公机构审核、批转审核机构审核、审核机构审核等程序。起草单位直接将文件送审稿及有关材料报送审核机构进行审核的,审核机构要对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工作规程》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应提交材料包括:政府办公厅(室)批转的合法性审核签、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送审稿和起草说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依据、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情况、汇总的主要修改意见和修改意见的采纳情况以及文件起草机构政策法规处室的合法性审核初审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等。

  《工作规程》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以合法性审查为主,兼顾合理性。除规定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主要审查内容,还详尽列举了如设定权利义务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16个方面81项合法性审核要点。《工作规程》提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在提出审核意见的同时,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尽可能地提出解决办法。文件草案内容不存在合法性问题,但在后续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与相关文件的衔接或可能出现法律风险的,提出注意性的指导意见。起草机构未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应当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

  《工作规程》对审核的责任、审核的期限也作了规定。为让规范性文件工作者便于学习,易于掌握,《工作规程》还附有合法性审核意见、起草情况说明等示范格式文本。下一步,衡水市司法局将配合市政府办将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和培训班等方式,在全市抓好工作规程的贯彻落实,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水平。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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