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河北省司法厅网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河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日期: 2020-11-10 11:31:43 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
2020-11-10 河北省司法厅
【字号: 打印本页

各位应试人员: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主观题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广大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现将河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和要求通告如下:   

一、应试人员考前须进行7日内核酸检测(11月22日起),参加考试时必须出示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原件。    

二、应试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打印准考证时应签署健康承诺书,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三、考前14天(11月14日起)应试人员每日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系统进行健康打卡,漏报、错报健康信息的应及时补正修改。

四、应试人员应在考试前14天(11月14日起),通过微信程序“冀时办”申领“河北健康码”,每日进行健康申报。

五、应试人员考前14天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应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确保在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参加考试。

六、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原件,出示“河北健康码”绿码。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试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1、体温超过37.3°C的应试人员经复检仍超过37.3°C。

2、未能出示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

3、“河北健康码”为非绿码。

4、考前14日内有国(境)外旅居史,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5、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考前14日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

6、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或经过健康数据对比筛查不符合参考条件的应试人员。

八、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及考试过程中,全程佩戴医用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核验。

九、应试人员应提前做好出行安排,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建议应试人员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进行入场核验;人员之间保持1米间隔,有序排队等候,防止拥挤聚集。

十、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症状,体温高于37.3℃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由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研判,应试人员须配合并服从相关检查及疫情防控处置。    

十一、提倡应试人员自行赴考,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试期间,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人员不聚集。

十二、考前司法行政机关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应试人员健康数据对比筛查,凡应试人员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虚假承诺、隐瞒病史、隐瞒病情、隐瞒行程、故意压制症状等情况、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十三、根据疫情情况,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考区所在地疫情防控规定要求。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河北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责任编辑:赵文强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河北省司法厅
网站标识码:1300000002    备案序号:冀ICP备16021638号-6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00号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