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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63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 2020-04-28 15:07:00 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
2020-04-28 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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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西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两快、两全”和“十二字”目标要求,按照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坚持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高起点谋划,高标准站位,高质量推进,加快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

一是实体平台。截至目前,我省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已实现全覆盖,共建成178个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325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52043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全部配备法律顾问。二是热线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12348”热线平台,组建了专门法律服务团队,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省司法厅设立了“12348”热线指挥中心,对全省热线服务情况进行统一指挥、监管和数据分析,11个市及定州、辛集设立了“12348”热线咨询中心,负责受理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和服务指引,接受群众的投诉、意见和建议。今年以来,共提供咨询29940人次。三是网络平台。投入近2000万元建设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综合业务信息平台——河北法律服务网(冀法通),并与中国法律服务网实现了对接,组建了中国法律服务网、河北法律服务网(冀法通)驻场服务团队,提供网上免费法律咨询和指引服务。截至目前,河北法律服务网注册人数达68万余人。

二、公共法律服务政策实现新加强

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出台前,我省于2018年5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对于指导和推动完善我省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增强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出台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省司法厅认真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深入开展调研,加强沟通协调,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河北实际,率先在全国制定和出台了《河北省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2019—2022年)》《河北省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19—2022年)》。《实施标准》规定了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服务等9个方面的法律服务项目及标准,明确了36项具体要求,为打造“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目标提供了基本遵循。《发展指标》规划了未来几年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总体指标和阶段性目标,将有力推动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截至目前,已指导张家口、保定、秦皇岛、沧州、邢台、邯郸和定州7个市,印发了本地具体的《实施标准》,并督促指导其他地区尽快出台本地具体《实施标准》。

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新融合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将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人民调解员、仲裁员、司法局(所)工作人员、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等法律服务资源组织整合起来,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体平台铺设到最基层的村、社区,打通了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同时,建立了河北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了“三大平台”运行的实时监控、数据汇集和分析的初步融合。实体平台可以提供深度服务,热线平台服务方便快捷,网络平台可以全时空提供服务。通过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方式,畅通了服务渠道,群众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的服务模式。

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实现新提升

积极推行实体平台“一窗办多事”,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各项服务职能,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工作模式;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方便群众知晓办事流程,节省时间、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缩短办事时间、明确服务标准,积极利用网络平台提供预约、预审服务,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帮办代办服务,积极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严重疾病患者等提供上门式、一站式服务。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日均接待服务2067人次。

五、公共法律服务影响实现新成效

一是主动发布信息。我省出台的《实施标准》入选2019年河北“十大法治成果”。《人民日报》以“河北:让群众感受法律温暖”为题进行报道,人民网、新华网、法制日报、司法部门户网站、河北新闻网、长城网、河北日报等20余家新闻媒体给予报道或转载。二是直面群众问题。厅领导带队先后两次进入河北广播电视台演播室,做客“阳光热线”节目,为广大听众详细介绍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情况,并现场回答了听众的提问,切实把公共法律服务的声音送到群众的耳边,拉近公共法律服务与群众的距离,逐步让公共法律服务成为满足群众法律需求的首选。三是扩大宣传途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短信等新兴媒体,利用超市、商场、店面、楼宇、车站、交通工具等人群密集地方的宣传载体,大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让群众更多地了解、熟悉、运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培养广大人民群众有了法律问题和矛盾纠纷首选公共法律服务予以解决的习惯。

六、公共法律服务资金实现新保障

公共法律服务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公益性法律服务。省财政不断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对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专项法律服务工作每年均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同时,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先后参与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全省推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针对财政资金保障问题提出积极性的意见建议,推进法律服务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下步,我们将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快、两全”和“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实施标准》《发展指标》为抓手,努力构建“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一是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各地根据省级实施标准,尽快建立地方具体标准与省级实施标准相衔接的标准体系,明确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水平和支出责任。

二是切实推动“三大平台”融合发展。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进“三大平台”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以网络平台为统领,建立优化“前台综合受理、中台统筹分配、后台分类处理”的服务流程,实现一次受理、三台通行,避免群众重复提交需求信息。推动平台建设嵌入本地区公共服务体系,共建共享相关基础设施和政务资源。

三是着力提升服务功能质量。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评价反馈机制,强化对驻场法律服务培训管理,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强县、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指挥中心协同建设,力争做到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应驻进驻”。

四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省财政职能作用,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按照省两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为推动平安河北、法治河北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财力支持。

河北省司法厅

2020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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