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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299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 2020-04-28 15:06:00 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
2020-04-28 河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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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明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便捷我省证明信申领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减证便民”是深化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讲,为人民群众出具证明信,是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活动中最常见的工作内容,也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义务。能否方便、快捷地为办事群众办理证明事项,直接体现了行政机关工作态度的优劣和办事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作,进行了一系列安排部署。一是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2018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省政府办公厅也据此制定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2018〕-49),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省司法厅组织精干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对我省现行188部地方性法规和223部省政府规章进行梳理确认,取消各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422项,并向社会公布。二是认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2019年5月,司法部印发《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就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我省选定雄安新区和廊坊市为试点单位。两地在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基础上,分别梳理确定了16项和12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证明事项为试点证明事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证明事项3000余件。三是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2019年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梳理全省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给付9项,行政奖励50项,行政确认153项,行政裁决10项,其他行政权力233项,公共服务事项106项。大力推行电子证照应用,推动各类证明、文书电子化,422种省级证照已实现电子化,共汇聚各级证照1.7亿张。住建行业16类职业资格证书停发纸质证,实现了全面电子化,完成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质的升华。截至目前,已发放企业资质资格电子证照3.3万多张、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51万多张,惠及建筑类企业1万多家、从业人员30余万人,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同时,聚焦企业和群众实际需求,推进各类证照电子化,其中取水许可证已实现全流程网办及电子证照的发放,结婚证、离婚证等已在“冀时办”手机端应用,残疾人证、出生医学证明等一批高频证照也即将上线。这些措施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当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同河北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相比,我省证明事项办理相关工作水平还有一定差距,提升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比如,一些烦扰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仍旧存在;由于政策制度清理更新不及时或上级要求未及时调整,部分证明事项办理难仍是困扰群众办事和基层工作人员的重要问题;个别部门在办理证明事项时有意无意地设置前置性条件,人为造成证明事项办理困难;缺乏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证明事项互认比较困难,等等。这些问题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阻碍营商环境优化,妨碍法治河北建设,需要下大力予以解决。

您就规范、便捷我省证明信申领制度提出的建议,也正是我们目前和下步工作的着力点和抓手。您所提的建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务服务办已将相关意见建议吸纳到《河北省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安排》等文件中。其中,《工作安排》已于4月14日印发实施。今后,我们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大力推进我省减证便民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增强群众获得感,提升社会满意度。

一、进一步梳理明确证明事项

一是对证明事项取消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在全省清理证明事项基础上,指导各级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及时做好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法律法规设定之外的证明事项全部取消,保留的证明事项于法有据,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办事负担,同时方便人民群众进行监督。

二是对保留证明事项进行梳理。根据国家部委保留证明事项清单梳理公布情况,指导各级各部门及时对应做好我省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梳理公布工作。保留证明事项清单一旦确定,清单之外的证明事项一律无效,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最大限度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提高行政机关政务服务效率。

三是做好证明事项设定法律法规的调整工作。在证明事项清理、保留证明事项梳理及证明事项办理过程中,发现证明事项设置、办理流程及其他情况与社会生产生活确实不相适应,确需修改法律法规的,及时提出修改建议,按照法定程序提请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

二、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告知承诺方式替代现有证明事项办理方式,是“减证便民”行动的具体措施,对于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司法部工作安排,2020年6月底前要在全国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我省将根据司法部安排部署,结合雄安新区和廊坊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实际经验,在全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基本原则、目标和时间步骤。指导各级各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二是结合工作实际,梳理确定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聚焦群众和企业办事的“难点、堵点、痛点”,在准确把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特点、重点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梳理确定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

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借鉴先进经验。加强对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调查研究,提高开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借鉴浙江、上海以及雄安新区、廊坊市试点工作先进经验和工作模式,进一步厘清告知承诺的操作规程,掌握工作方式方法,学习减证便民的成功经验,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建立配套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坚持高效便捷、平稳有序推进,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科学编制告知承诺规程,及时修订和制作办事指南,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承诺书格式文本。

五是强化监管措施,加强风险防范。为确保工作稳妥推进,证明事项风险可控,各项政策和决策更加科学,组织各级各部门对告知承诺证明事项和相关措施开展事前评估,确保可行性更强。探索建立适用对象筛查机制和虚假承诺惩戒机制。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鼓励申请人主动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六是建立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在梳理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对一个证明事项涉及多部法律法规或多个行政机关的问题,明确具体负责协调的行政机关,协调解决问题,防止推诿扯皮,避免办事群众来回跑路。

三、加强证明事项相关的信息化建设

一是加强电子证照建设应用。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办理结果电子化、标准化,加强电子签章在证照、批文等办理结果中的使用,2020年底前力争实现网上办事结果100%电子化。进一步推广住建领域取消纸质证照、实现电子化领用的经验做法,深化其他行业电子证照应用,明确电子证照法律效力,实现电子证照在办事申请、审批办结、资格核验等环节中的全面使用,大幅缩减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交材料。

二是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证明事项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共享是推进和做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基础。当事人就证明事项作出承诺后,其相关信息的审核查证工作,需要相关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才能顺利完成。我省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缺少统一的覆盖全域的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是制约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进展的“瓶颈”因素。因此,我厅拟建议司法部对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做出规范提出要求,推进中央和地方之间、职能部门之间政务信息共享,从源头上避免“奇葩”证明等现象,提高证明事项承诺制工作的效率效益。

河北省司法厅

2020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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