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河北省司法厅网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259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 2020-04-25 14:59:00 来源: 河北省司法厅
2020-04-25 河北省司法厅
【字号: 打印本页

齐秀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河北省遗嘱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出的,随着我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及居民财富的增加,很多老年人为了家庭和睦,选择立遗嘱来处置分配个人遗产,以化解后顾之忧,和谐传承财富、传递幸福、传递关爱。公证遗嘱在我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我国继承法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遗嘱是我国公证法规定的公证机构办理的重要公证事项,保管遗嘱、遗产是《公证法》规定的公证机构办理的重要公证事务,因此,公证遗嘱成为老年人选择订立遗嘱的重要形式。

近年来,为深化公证便民利民,更加有力地推动公证机构开展公证家事服务,我厅创新工作举措,通过推动在公证机构设立公证家事服务中心试点,推行家庭公证顾问等方式,积极开展家事法律服务咨询和家事纠纷调解,办理公证遗嘱,帮助解决家庭成员在继承遗产、赠与财产、授权委托、订立遗嘱及家庭财产协议、制定财产传承规划等方面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取得了初步的效果。为做好遗嘱咨询、起草、保管、执行等公证服务,更好的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我厅在石家庄、秦皇岛试点公证家事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扩大公证家事服务中心试点范围,并在《2020年全省公证工作要点》明确要求各地“深化公证家事服务,在设区市市域公证处推广公证家事服务中心建设,做好涉及群众安居乐业、家庭和谐的遗嘱、继承等民生服务,依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公证家事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推动公证机构切实发挥在维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家庭关系等方面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作用,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关于您建议中提到的河北遗嘱库问题,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未曾组织设立遗嘱库,这些遗嘱库不属司法行政机关管辖。

河北省司法厅

2020年4月24日

主办单位:河北省司法厅
网站标识码:1300000002    备案序号:冀ICP备16021638号-6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00号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